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技术、经济与管理为特色的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文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0年我校将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申请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报名对象
符合教育部有关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2月2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内容报名。提交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2、请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报名材料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135。
3、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加盖中学公章,以A4纸打印并依次装印成册。内容包括:
1)《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保送生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4、请已报名的考生于2010年2月26日至2010年3月2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获取我校的初审反馈信息。初审合格的学生可下载准考证及测试通知(过时不下载准考证及测试通知者将被认作自愿放弃测试)。
5、申请材料提交后,不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专业安排原则
除教育部认定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语保送生(限报外语专业)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可任选我校所开设的专业。
四、录取办法和程序
1.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测试。我校将根据申请考生的不同特长类型,由学校组成不同的专家测试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考核文化课,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面试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和录取专业,并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学校将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按规定格式报教育部,保送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确认保送生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于七月中旬发放保送生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测试委员会,对考生进行测试。
3.保送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保送生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中学或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法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电话:021-38284378
监督电话:021-3828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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