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拓展,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与多样化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培养需要,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考生。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两次以上者。
(三)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且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的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论文等)者。
(四)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获优胜奖者。
(五)具有文学、写作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并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二等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三等奖两次以上者。
(六)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七)见义勇为者或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且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者。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三、招录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考生须在2010年1月13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zb.cpu.edu.cn/)报名,并于2010年1月14日前将下列材料用特快专递邮寄至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1.《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打印);
2.高中阶段情况自述(1000字以内,手写);
3.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作品、论文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中学教务处印章)。
(三)信封正面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材料寄出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6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0年1月17日,南京市童家巷24号,中国药科大学玄武门校区
3.测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学科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
4.测试形式:面试
(六)招生办公室将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确认的测试结果提交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七)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
(八)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九)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及时将考生号、高考成绩等情况传真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
四、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中国药科大学自主选拔预录取资格,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中国药科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的要求,我校将在《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中公布),我校将予以录取。
(二)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五、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83245186(传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邮编:210009
七、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