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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12-2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我校2010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  

一、招生计划 
(一)艺术特长生70人 
  器乐类10人、舞蹈类15人、声乐类35人、语言类10人。
(二)体育特长生20人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
  根据生源情况,可适量调整(一)、(二)类别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报考舞蹈类、语言类男生身高须在170cm以上,女生须在160cm以上),具备201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成绩列所在学校年级前50%,具有音乐、舞蹈、体育等艺体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器乐类不招收主项为钢琴、电子琴、电声乐考生;舞蹈类不招收主项为现代流行舞类考生;语言类仅招收播音主持、相声曲艺考生。艺术特长类考生生源所在地有统一测试要求的,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特长资格方可报名。
  体育特长类考生须项目专长突出,运动成绩相当于二级运动员水平。
三、选拔程序
1.学生通过所在中学统一报名。中学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5日组织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见《山东大学2010年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2.我校将于2010年1月8日前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3.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报到、笔试、面试于2010年1月中旬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另行发布)。
4.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特长和笔试成绩等情况确定山东大学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和A、B、C等级。
5.我校将拟定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予以公示、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公示。      
四、专业测试内容及要求
(一)艺术特长生测试内容与要求
1.艺术特长测试 
(1)器乐类、声乐类:考生填报曲目两首,表演时间限6分钟以内,评委可视情况决定曲目的始终。
(2)舞蹈类:考生准备两种不同风格的舞蹈,表演时间限6分钟以内,评委可视情况决定表演的始终。
(3)语言类:播音主持考生完成自选模拟主持作品一个,相声曲艺考生完成成品节目一个,表演时间限6分钟以内。
2.基本功测试
(1)器乐类:视奏(使用五线谱,民乐可使用简谱); 
(2)舞蹈类:基本功、动作组合模仿、即兴表演;
(3)声乐类:视唱练耳(简谱、五线谱); 
(4)语言类:命题主持(播音主持类考生),绕口令(相声曲艺类考生)。
 3.乐器、用具及伴奏 
(1)参加测试者需自备乐器及表演道具等。
(2)舞蹈类、声乐类可用伴奏(使用录音带、CD盘,声乐类提供钢琴伴奏);器乐类、语言类一律不带伴奏。
(二)体育特长生测试内容与要求 
1.田径:按田径竞赛规则和办法执行。
2.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考生以比赛方式由评委评判成绩。
3.武术、健美操考生自己准备两种不同套路的健美操(自备音乐带)和武术套路(自备器材),由评委根据考生表演情况评判成绩。
五、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且本科一批次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填报高考志愿结束一周内反馈高考志愿信息,资格方能有效。
  艺术、体育特长生资格被确定为A级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线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确定为B级资格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2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被确定为C级资格的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招录取线下10分(本科一批控制线上)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我校同意录取。       
  体育特长生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被录取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在其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类)排序(7、8年制专业除外),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到能发挥学生特长的专业(类)学习。       
六 、其它       
1.艺术特长生进校后自动成为学校学生艺术团团员,必须按规定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具体管理见《山东大学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      
2.体育特长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训练和比赛,具体管理见《山东大学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      
3.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学校监察处对特殊类型招生实施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本简章若与教育部2009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6.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电话:0531-88364787;

传真:0531-88564787;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www.bkzs.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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