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顺利完成2009年普通高校及高职(单考单招)考生纸质档案传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报到考生登记手续
根据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被
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就读的考生,须在9月底前向报名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录取院校名称及代码等,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录取院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不报到就读考生的登记情况,并于9月30日上午12:30前在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设定。设定完成后,下载录取后不报到考生名单进行再次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10月10日下午,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过FTP下载录取送档名单。
二、 考生纸质档案传递
考生纸质档案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我院信息技术处下发的考生纸质档案院校名单整理,填写档案袋封面有关内容:报考科类、录取批次、总分名次、考生姓名及报名序号、录取院校代码及名称、县(市、区)名称等;同时打印清单。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各县(市、区)的档案后,按院校名单顺序排列,于10月14日集中送我院档案寄发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文一路校区杭电图书馆四楼),并派1-2名工作人员(杭州、宁波、温州、台州、金华各2名,其余市各1名)参加10月15日至10月20日全省统一抽档寄发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省内院校须于10月15日至16日期间到我院档案寄发室(杭电文一路校区杭电图书馆四楼)自行提取,逾期不予办理;省外院校的考生纸质档案由我省统一邮寄。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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