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志愿填报
当前位置:首页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综合简章

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5-11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4万平方米(合1266亩),分为良乡校区、阜成路校区和白云校区。我校2009年入学的学生(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除外)在良乡校区学习,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在阜成路校区学习,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和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要求110分以上(满分150分),口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在北京一批次录取中,我校各专业单独预留30%的计划,专门用于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 “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具体数值的设定以符合考生最大志愿满足率为标准,由网上录取系统自动产生。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进行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 他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娱乐方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

    第十五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分别为750元、1200元和1500元)的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邮政编码:10004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电子邮箱:zsb@btbu.edu.cn

标签:招生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