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2009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根据我省实际,现将志愿填报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进入2009年度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入选范围名单的考生。
二、填报时间
5月15日前填报志愿。
三、填报要求
由各县(市、区)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招办)组织实施。各县招办根据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的名单,及时通知并组织辖区内入选考生填写《浙江省2009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1,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下载)。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如填报多所,则所有志愿均无效。已取得入选资格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公示,但放弃本次志愿填报的考生,也须在表中说明放弃理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并由县招办复核确认。
四、其它事项
志愿表(含放弃志愿确认表)一式三份,经各县招办盖章后,由考生和县招办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各设区市招办汇总,于5月25日前连同汇总清单一起送我院计划发展处;汇总的志愿电子信息(数据库格式见附件2),报我院信息技术处。
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选拔或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上交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院校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集中反馈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对照公示名单、志愿情况,对达到所报高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考生,根据高校要求,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