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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4-2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年;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746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9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5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7910万元,图书115万册。

  二、 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英语强化)等6个本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仅招英语、日语、俄语语种考生。

  其他说明:英语专业和土木工程(英语强化)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城市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方向)、景观建筑设计、生态学(城市生态规划方向)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701 建筑学 五年 理工 建筑学
080701 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 五年 理工 建筑学
080701 建筑学 两年 第二学士学位 工学
080702 城市规划 五年 理工 工学
090401 园林(景观设计方向) 四年 理工 农学
071402 生态学(城市生态规划方向) 四年 理工 理学
080708W 景观建筑设计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英语强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71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 四年 理工 理学
080901 测绘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002 安全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001 环境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方向)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12S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201 交通运输 四年 理工 工学
081207 物流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20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71302 材料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10304 土地资源管理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10106W 房地产经营管理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10105W 工程造价(注册造价工程师方向)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110203 会计学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030101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50303 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303 广告学(广告设计方向)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80303 工业设计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文) 文学
050418 动画 四年 艺术(理) 文学
080703 土木工程(高职高专升本科) 两年 单独考试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高职高专升本科) 两年 单独考试 工学
110104 工程管理(高职高专升本科) 两年 单独考试 管理学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科起点本科”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 收、退费等说明

  1、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对家庭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免、减、补”等多种措施保证贫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一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设立了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贫困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获得奖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在校内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三是与有关银行落实了为贫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事宜,贫困学生可持相关证明,入学后办理助学贷款;四是学校对家庭条件特殊困难,符合学校减免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学费的减免政策;五是对于实施以上措施后在生活上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实施如定餐、阳光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人士在校内设立的多种资助等。

  六、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我校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学院(UNITEC)合作办学,举办建筑学专业“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以办理赴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学院(UNITEC)学习手续。学生在国外学习费用自理。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我校与俄罗斯罗斯托夫国立建筑大学在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开展“3+2”学生交流。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符合申请签证条件者,可以办理赴俄罗斯罗斯托夫国立建筑大学学习手续。学生在国外学习费用自理。

  七、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 调档比例:学校在辽宁省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其他省份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20%调取考生档案。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和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4、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考生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俄语语种考生。

  6、联系电话:024-24693969 88893969

  7、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辽宁省考生参加省组织的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辽宁省外的其他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招考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然后持所在省区招考办统一签发的《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到我校在该省设定的考点报名,并按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日程安排:2009年1月至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2009年3月:我校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2009年4月:确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发放合格证,并向相关省区报送合格考生名单;2009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高考报名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其高考成绩(含数学成绩)与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所取得的专业课成绩(辽宁省考生为在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所取得的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和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业设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参考高考数学成绩。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工作程序:考生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学校推荐介绍信、国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被认定为等级运动员相应竞赛的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照片2张到我校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日程安排:2009年3月6日考生报名;2009年3月7日,体育专项测试;2009年7月,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具有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达标,并在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核成绩,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异,确有培养前途,并参加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相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区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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