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省属重点大学。
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照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享有的各种加分优惠、能力和特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发现考生不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将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3.根据线上生源情况,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
4.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生比例;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5.英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英语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且口语成绩优良;电气信息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类等专业的数学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6.2009年我校生物科学、应用生物科学、农林经济管理、园林、种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经济学、茶学、动物科学、木材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15个本科专业列入安徽省和其他部分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录取。
7.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将在学习中期按学校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所含专业或专业方向。
8.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9.高职(专科)茶艺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8米。
10.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体类招生有关规定和我校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其他:
1.奖励政策:
(1)对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一本或二本且总分达到或超出一本分数线10分的考生,报到时给予4000元奖励。
(2)对第一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校下列农学类各专业(含茶学、园林、动物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农学、烟草、草业科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等14个专业),且总分分别位于该专业录取前列的优秀考生(限安徽省考生),报到后给予2000元奖励。
(3)对报考我校二本被录取的考生,总分高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二本线50分(含50分)以上的或进校后第一学期学习成绩优秀者(学生所在专业的前20%),允许学生在第二学期自主选择专业一次(身体健康受限、文理科互转、不同录取批次以及特殊专业除外)。
注: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执行。
2.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本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由安徽农业大学颁发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安徽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由安徽农业大学颁发专科学历证书。
邮编:23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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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5786603、5786135
本章程由安徽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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