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30公里。人文学院的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学院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国际学院和软件学院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学校以考生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学校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均为1分,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1分的级差,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或调剂国际学院的专业按第十一条执行);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我校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国际学院有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一类:吉林、辽宁、云南、广西四省。
我校普通专业(指除国际学院专业以外的专业)招生计划在本科一批A段。
国际学院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招生计划在本科一批B段。
考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报考,学生选择报考普通专业,可以在本科一批A段填报;考生选择报考国际学院专业,可以在本科一批B段填报;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普通专业和国际学院专业,可以在本科一批A段和B段分别填报,分段录取,即如果考生未被A段院校录取,仍可参加B段的录取。考生专业调剂将只在我校公布的相应阶段(如A或B)的专业范围内进行,不跨阶段调剂。
第二类:河北、安徽、江西三省。
我校普通专业招生计划在本科一批。
国际学院专业(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两个专业)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河北省为本科提前批A段,安徽省为文理科提前一批,江西省为提前本科(一))。
考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报考,学生选择报考普通专业,可以在本科一批填报;考生选择报考国际学院专业,可以在提前批填报;考生选择报考我校国际学院专业和普通专业,可以在提前批和本科一批分别填报,分批次录取,即如果考生未被提前批院校录取,仍可参加本科一批的录取。考生专业调剂将在相应批次(提前批或本科一批)公布的我校专业范围内进行。
第三类:除上述七省区以外的其他省份。
我校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在本科一批。填报有国际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可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未填报国际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被调剂到国际学院的专业。
第十二条 关于大类招生。我校电子工程学院按“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两年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理学院设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一年半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
第十三条 关于色盲受限。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学校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应用物理学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四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国际学院专业)、电子商务及法律(国际学院专业)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关于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保送生、经学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学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在江苏招生的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为历史,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也需达到上述等级要求。高水平运动员为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不超过三门为D级。
第二十条 关于浙江省考生。我校在浙江招生的考试科目为第一类。进档后按高考分数(含自选模块成绩)录取。
第四章 学费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法学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国际学院的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4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它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处理相应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为www.zsb.bupt.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