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09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浙江传媒学院2009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录取原则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2+高考文化成绩×0.8)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2+高考文化成绩×0.8) |
050419 |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2+高考文化成绩×0.8) |
050418 |
动画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
0504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
050415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
050408 |
艺术设计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5+高考文化成绩×0.5);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
050412 |
表演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6+高考文化成绩×0.4) |
050403 |
音乐表演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6+高考文化成绩×0.4);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
050410 |
舞蹈编导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7.5×0.6+高考文化成绩×0.4);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录取 |
050306 |
媒体创意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50414 |
戏剧影视文学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50416 |
摄影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50416 |
摄影(照明艺术)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50420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50417 |
录音艺术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80623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050306 |
媒体创意(电视制片管理) |
本科 |
专业合格,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
备注: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政策录取;承认我校专业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总分为750分。 |
备注: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政策录取;承认我校专业校考成绩的省份按照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录取,总分为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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