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体育大学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文件精神,“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合格证书发放数量
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结合我校实际,确定2009年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一、2009年我校表演专业计划招收150人,不作分省计划。 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三个项目招生名额分别确定为40、50和60人。
二、我校表演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控制为3.7:1。校考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三、按照《北京体育大学2009年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之身高要求,“男身高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凡不符合此条件者,我校不予录取,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四、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察,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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