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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09年学院秋季自主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3-17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09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自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的,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办、主管。其主要任务是为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新区以及全国各地的外资企业培养应用性高技能人才。

  学院被天津市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教育部周济部长来我院视察,充分肯定学院的办学方向;市教委根据市协主席、市委副书记邢元敏同志的要求,向全市学校转发了学院紧贴区域经济办学的经验。

  学院坐落在天津开发区滨海学院区,占地近1000亩,一期建设的11.4万平方米校舍已投入使用。新建的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为1.45万平方米;运动场含三个标准的足球场、多个篮排球场,面积总和超过4万平方米,为全市高职院校之最。

  学院紧贴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办学,开设了应用电子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移动通信与运营、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装调与维修、汽车评估与销售、生物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文秘、会计、应用英语、影视动画、会展策划与管理、金融保险、科技成果中介服务等20个专业。

  校企联合、产教结合是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特色。学院的电子与移动通讯技术类专业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学,汽车类专业与一汽丰田等单位联合办学,物流专业与振华物流等单位联合办学,学院的其他专业也都有各自的联办单位。“校企联合、携手育人”的办学思想收到良好的效果。几年来,学院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高水平。

  学院不断引进和更新实践教学设施,为学生创造优越的实验、实训条件,已建成6个校内实训中心,包括38个实验实训室。还与摩托罗拉、天津移动、三星电子、振华物流等30余家知名企业密切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并建成快速、可靠的校园网络系统和13个多媒体教室。

  学校工作贯彻“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方针,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成才。学院对学生管理严格,服务到位,让家长放心。学院强调正确看待进入高职院校的学生,帮助他们发掘自身的潜在能力,帮助他们克服一定程度存在的自卑心理,用真情激励他们,用理解和包容温暖他们,帮助他们焕发精神,跑步前进。

  学院建有食堂、浴室等完备的生活设施,学生公寓条件优越,室内均设有空调、电视、电话。学院设立了院长信箱,定期召开院长与学生恳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反映。

  学院工作的落脚点是努力使每位“泰达高职”的学子都能获得成功,使毕业生具有适度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较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一定的创业能力。学院一切工作的着眼点在于使自己的毕业生就业有路、升学有门、出国有桥、创业有道、各得其所。

  学院本着“立足泰达,面向滨海,服务天津,服务周边”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已成为培养新一代“泰达人”的摇篮。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自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设自主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所有自主招生院校联合组成联考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能力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命题、制卷、判卷及成绩分发。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9年面向天津市考生的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01 移动通信技术 理工 3年 50 5500
02 数控技术 理工 3年 50 5500
03 会计 文史 3年 25 5500
理工 25
04 会展策划与管理 文史 3年 25 5000
理工 25
合  计 200  
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条件

  已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自愿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

第八条   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目成绩等级均在C及C以上,且至少两门课程等级为B;英语科目须为A;报考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见学院网站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18日-20日到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填报志愿。

第十条   已报名考生可在3月25日-27日直接到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或登陆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办网页(http://www.tedazj.com)查询专业考试考场安排。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所填报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生须持2009年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校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校履行确认手续,交纳考试费60元(每科考试费30元,两科计60元),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

4月11日下午13:00-17:00 市内六区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4月12日上午 8:00-10:00  郊区、县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确认地点: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考生均在我校参加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由十二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联合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150分,测试内容详见《200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能力考试大纲》。

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150分,按报考大类分别进行。

操作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动手能力,考察其灵巧性及思维反应能力,根据考生的完成程度和操作过程评定成绩。

第十三条   专业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4月12日上午10:30-12:00

考 试  地点: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能考试:4月12日下午1:00-4:00考试顺序以先郊县考生后市区考生为原则。

第七章  考试形式

第十四条   考试由综合能力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综合能力考试由联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试包括操作和面试,由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单独考试。学校技能考试大纲如下(详细大纲见学院网站:www.tedazj.com)。

(1)移动通信技术专业:

  考核高中《物理》第二册中的学生实验,学生进行实验操作考核,以抽签的方式选择其中一个实验,按要求完成实验内容。

(2)数控技术专业:

考试内容:基本几何体面框制作。

(3)会计专业:

1、汉字录入:采用“金山打字”程序进行测试,考生可以采用自己所熟悉的汉字输入方法,如为特殊输入法请自带驱动程序。

2、计算器平打:采用银行用平打训练卷子,学生利用计算器或算盘,计算出每组数据运算结果

(4)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

1.面视:每位考生10分钟

(1)英语日常会话(2)设置情景,考核考生的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3)礼仪

2.笔试:每位考生30分钟

(1)简单的公文书写,如设置展会情景书写广告词、邀请函等,考核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五条   根据报考情况、招生计划及考试成绩分别对联考成绩和操作技能考试按招生专业划定分数线。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院校专业联考及我校单独测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联考成绩与院校单考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队顺序录取。当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后,如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专业尚有计划余缺,则该考生录入第二志愿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行专业调剂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优先调剂成绩未满足专业志愿的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二十条   其他照顾政策

(1)  参加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竞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  高中阶段通过PETS-2级的考生加10分录取,通过PETS-3级或CET-4的加20分录取;

(3)  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10分录取,通过二级的加20分录取;

(4)  如考生部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为A,考生成绩中有一科为A加10分,有两科及以上的最多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以上加分政策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可超过40分。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领取考证时携带证件原件。

第二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九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9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edazj.com       E-mail:1112@tedazj.com

咨询电话:(022)60662588、60662788、60662688

地    址: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邮    编:300457

咨询报名地点: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学生活动中心209室)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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