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继续在北京市部分高职院校进行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精神,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方式以及招生考试内容的改革,培养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建设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2009年我院面向北京地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进行自主招生,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良好,有特长的优秀人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本市正式户口;
5、已参加2009年高考报名。
◆ 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须在我院网站(www.bvca.edu.cn)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于3月21日、22日(8:30——16:00)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北校区(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1、报名表:考生需在3月10日早8:00-16日24:00之间登录我院校园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后打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2、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有学生所在学校公章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成绩单和“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生学籍卡片的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不剪裁);中职生须交有学生所在学校公章的成绩登记表(学生学籍卡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成绩单如有涂改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3、如携带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必须为原件,并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不剪裁),如无原件不予认可。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须同时携带由考生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留存。
4、缴纳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00元。
5、进入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高考体检表的复印件(原件不收)。
◆ 考试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招生专业的专家、教师组成的命题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自主招生的考试与成绩评判工作。
1、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及地点: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全部考生在学院北校区进行基础科目考试,下午1:30报考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畜牧兽医专业的考生进行化学科目加试。
3、复试时间和地点:4月7日在学院校园网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4月11日上午9:00在学院北校区进行复试。
◆ 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录取结果经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一)、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序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1、初试成绩: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证书成绩;
☆、笔试成绩: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能力等,考试内容以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教学大纲为基础。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报考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畜牧兽医专业的考生还需进行化学科目的加试,考试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高中教育阶段化学基础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旅游管理、金融保险、市场营销、文秘、法律文秘、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控技术专业为300分;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畜牧兽医专业为400分。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普通高中生的会考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校第二学年期末考试成绩。
高中生会考成绩对应如下 :
优—85分,良—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
中职生选取中职第二学年期末考试成绩,以满分100核算成绩,对应高中生会考成绩,办
法如下:
80分以上—良,60-80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报考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畜牧兽医专业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化学四科成绩;
报考金融保险、市场营销、法律文秘、建筑装饰技术专业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四科成绩;
报考旅游管理、文秘专业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科成绩
报考数控技术专业参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科成绩
各单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高中阶段成绩
☆、考生所获各种证书成绩:
荣誉证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限高中阶段获得者,市级以上证书计20分,区级
证书计10分,校级证书计5分;区、县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计20分;
特长证书(限音乐、舞蹈、书法、绘画等项目):不限时间,国家级获奖证书计30分,市级获奖证书计20分,艺术类等级证书,六级以上(含六级)20分,五级以下(含五级)10分;已通过北京市2009年高考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20分
竞技体育类运动员(高中阶段获得者):田径类、球类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30分,三级
运动员20分,其他项目10分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计5分。
以上证书只选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2、复试成绩:
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按初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择优参加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考试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满分150分。
3、综合成绩评定: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
(三)、考生报考我院可选报一个专业,录取过程中及入学以后均不进行专业调剂。
(四)、各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五)、农业户口的考生可在本专业录取分数线下调10分录取。
(六)、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已交纳的6月份高考的报名考试费用,将在入学以后退回。
(七)、4月15日前提供拟录取名单报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月16日-19日在校园网进行公示,4月20日-21日向北京市高招办报送录取名单备案,打印录取名册。
(八)、4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 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09年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审核工作方案,审批录取考生名单。设立综合测试、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设立纪检监察组进行检查,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 监督机制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接受监督,实施自主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坚持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守纪律。在本次招生工作中所有从事和参与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违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09年自主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学 制 | 招生人数(225人) | 上课地点 | |
总计划 | 其中农业户口 | ||||
111001 | 旅游管理(民俗旅游方向) | 3年 | 30 | 15 | 南校区 |
111002 | 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 | 3年 | 30 | 15 | 南校区 |
111003 | 畜牧兽医 | 3年 | 30 | 20 | 南校区 |
111004 | 金融保险 | 3年 | 30 | 15 | 北校区 |
111005 | 市场营销 | 3年 | 30 | 15 | 北校区 |
111006 | 法律文秘 | 3年 | 15 | 5 | 北校区 |
111007 | 文秘 | 3年 | 15 | 5 | 北校区 |
111008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3年 | 15 | 5 | 南校区 |
111009 | 数控技术 | 3年 | 30 | 20 | 清河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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