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之一。运动训练专业为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专业,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实行单独提前招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实行单独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备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资格认定按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重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确认等级证书合格与否,参见附表。运动成绩必须是近三年的比赛成绩(即2006年1月1日后有效)。
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已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阳性者不得报考。
二、招生项目、人数、收费标准
1、招生项目及人数:体操15人、乒乓球7人(3男4女)、羽毛球6人(3男3女)、游泳4人(2男2女)。
2、我校可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和考生成绩调整招生计划。
3、收费标准:学费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步骤
1、考生需登陆我校招生网报名(点此进入...),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3月15日。
2、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请确认信息后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号和登陆密码请考生牢记,以备将来登陆查询报名和成绩及录取情况。
3、3月16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下列材料邮寄到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上海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李群老师收,邮编200241),信封请注明“09年运动训练专业考试报名”。报考材料缺一者不予受理。
⑴.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打印、贴好照片(当年同一底片彩色免冠一寸照片),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学校公章(照片上必须盖到公章);
⑵.应届生交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的学历证明(本简章底部附件2),往届生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必须有证书编号)、复印件及达到该成绩的比赛成绩册复印件(姓名处加盖办理等级证书的体育局竞赛处红公章),或办理此证书的体育局竞赛处出具的成绩证明;
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当年同一底片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⑸.随报名材料寄报名费、材料回邮费等50元,汇款地址同函寄地址,汇款单上请务必注明考生姓名。
四、材料审查
4月8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审查结果。如有疑义请及时来电查询。
经审查合格者,请于5月7日8:00—12:00到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体育馆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地点: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并交考试费200元。
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及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单招要求执行)。
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5月9、10日;体育专项考试时间5月8日。
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六、录取原则
游泳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者,不予录取。
加分条件: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
我校按文化课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合成分【合成分计算公式:合成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 + (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满分)×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满分×30%】,以合成分为依据,按照招生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由我校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上报到各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经省级招生办审批同意录取后,我校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考生需凭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运动员可以申请免试入学,免试条件为:奥运会项目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获得前三名;非奥运会项目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运会获得冠军。免试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6日。有免试条件的考生需下载免试申请表(本简章底部附件1),按要求办好所有应办手续后,将报名表和所有材料一起送到我校体育与健康学院李群老师收。
七、新生报到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八、咨询和监察电话电话
学校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
体育与健康学院咨询电话:021-54345138、62233434;
招生监察电话:021-54344651;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李群老师(邮政编码200241) 。
附表: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二级运动员等级资格审批标准
专业 | 比赛规格 | 个人名次 | 团体名次 |
体操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男32分、女24分 | |
乒乓球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单打前八,双打前三 | 前六名 |
羽毛球 | 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的正式比赛 | 单打前六,双打前三 | 前三名 |
游泳 | 地、市以上举办的正式比赛 | 参照2005年国家修订的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
附件2: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