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各高校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东北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东北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了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田径、男子篮球、羽毛球、冰雪项目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1.从2009年2月1日起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2.填写完报名表后,将报名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ddzsb@mail.neu.edu.cn同时打印报名表和中学证明(A4幅面)。打印的报名表和学校证明经所在学校推荐签字盖章后,附一寸照片2张,与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复印件于各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前5天寄送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请用特快专递邮寄)。
3.招生办公室对报考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各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前4天在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各项目初审合格名单,并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初审合格考生发送专业测试通知。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4.初审合格考生须于报考项目测试时间的前1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原件和成绩册原件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综合科技大楼507室)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并交纳报名费200元。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原件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不能参加专业测试。
四、各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和地点:
1.冰雪:3月8日,具体时间和场地另行安排,考前通知
2.男子篮球:3月14日(9:00-16:00),东北大学体育馆
3.田径: 3月21日(8:30-10:30),东北大学运动场
4.羽毛球:3月22日(10:30-12:00),东北大学体育馆
五、录取政策
获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预录取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协议,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并获得通过。具体录取政策如下:
1.对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二本线”),并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少数专业测试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经体育加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文化成绩(不含高考加分)达到二本线60%的,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
3.对于我校体育代表队建设急需的且专业测试成绩优秀的部分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以上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
六、填报志愿
1.凡被我校确定为预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成绩及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三日内到招生办公室填报专业志愿,并将高考考生号、高考成绩等信息告知招生办公室。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2.高考成绩高出二本线30分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专业;达到二本线但高出二本线幅度在30分以内的考生可填报我校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和艺术学院之外的所有专业;享受二本线60%政策的考生以及参加我校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限报我校文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及体育部的专业。
七、监督机制
东北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全部工作在学校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初审确定的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和考核后确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东北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九、特别提示:上级部门关于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文件尚未下发,上述有关要求如与2009年上级部门文件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十、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