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院的体育运动水平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院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2009年我院继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1.招生人数10人左右,各类运动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学生的测试成绩和项目的需求决定。
2.招生项目:武术、羽毛球、艺术体操。
3.招生范围:全国招生。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并在武术、羽毛球、艺术体操等运动项目方面有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应届毕业生或历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
(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办法
1.填写《2009年广西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一测试报名表》(附表)。
2.同时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高中时期及近三年的比赛获奖证书及相应的竞赛秩序册、成绩册。以上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3.将以上材料邮寄到广西中医学院体育部。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接受报名(以当日邮戳为准);
五、测试内容及时间
1.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广西中医学院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我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专项考核,并将经我院专家组考核合格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由区教育厅组织统一体育专项测试。
2.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考核。
3.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六、录取
1.对经参加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备案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还须根据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要求取得本省特长生认定资格,同时必须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政策报请当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取。
2.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由我院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凡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者,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由我院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3.对我院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其运动成绩、项目的需求程度、专业招生要求、学院发展整体布局等方面的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七、日常管理
按照《广西中医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
八、监督机制
1.学院纪监部门自始至终参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保证实施过程的监督作用。
2.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联系人:徐锡杰 兰云超
联系电话:0771-3126099(招生办)、3111495(体育部)
传真:0771-3106508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邮编:530001
附表::2009年广西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统一测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