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9年在山东、辽宁等省、市、区开展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工作。按照“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并经中学推荐,我校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程序开展招考工作。
一、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地 区 |
第一地区 |
第二地区 |
第三地区 |
第四地区 | |
总 计 |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河北 |
江苏 湖南 江西 广东 |
湖北 浙江 四川 内蒙古 |
山东 山西 陕西 福建 | |
总计 |
230 |
50 |
53 |
50 |
51 |
俄语 |
35 |
9 |
9 |
9 |
8 |
德语 |
28 |
7 |
7 |
7 |
7 |
德语 |
3 |
(限德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 |||
法语 |
28 |
7 |
7 |
7 |
7 |
法语 |
3 |
(限法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 |||
西班牙语 |
31 |
8 |
8 |
7 |
8 |
葡萄牙语 |
14 |
3 |
4 |
3 |
4 |
阿拉伯语 |
35 |
8 |
9 |
9 |
9 |
朝鲜语 |
33 |
8 |
9 |
8 |
8 |
日语 |
20 |
20人(限日语考生,不限推荐指标) |
(一)报考条件
1、招生报名对象:我校选定的各省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无传染及免疫性疾病等),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无生理缺陷。
4、身高要求:女1.60m(含1.60m)以上; 男1.70m(含1.70m)以上。
5、必须具有本省、市正式户口。
6、外语语种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其它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
7、教育部确定的有保送生资格的全国外国语中学,报名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学生须具有保送生资格。
(二)报名及推荐办法
1、我院向各有关中学下达推荐名额,并发放《考生报名表》。
2、有关中学根据我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专业和男女比例,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按报考条件择优推荐。
3、每个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报名后不得调换专业。
4、考生及所在学校相关部门要如实详细填写《考生报名表》的有关内容,在指定处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在照片及填写成绩处加盖中学教务部门骑缝章(备用照片处不用加盖公章)。
5、考生报名时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及2张备用照片粘贴在《考生报名表》后。
6、2009年1月9日前,中学经审核后统一将报名表及报名费交至我院招生办(英语考生50元/人,非英语考生75元/人,2009年3月份收到复试通知的同学届时需交复试费25元)。报名后费用概不退还。
7、报名考务费若通过邮局汇款,汇款时需按以下方式填写汇款单: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收款人姓名:招生办公室
附言: XX学校X名考生小语种报名考务费(一定要注明所在中学,非英语考生须单独注明)
8、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各省高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以获取高考考生号,省招办将根据报考信息办理录取手续。
9、非英语考生(中学外语为日语、法语、德语考生)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bisu.edu.cn)的“招生网”下载非英语考生小语种报名表。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初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英语考生
初试 |
2009年2月21日 |
8﹕30-11﹕00 |
13﹕00 - 15﹕00 |
15:30 - 16﹕30 |
语 文 |
外 语 |
数 学 | ||
考 点 |
考生生源地 | |||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陕西、内蒙古、江苏、浙江 | ||||
湖北武汉 |
广东、福建、湖北、湖南、四川、江西 |
2009年2月21日 |
8﹕30-11﹕00 |
13﹕00 - 15﹕00 |
15:30 - 16﹕30 |
语 文 |
外 语 |
数 学 | |
2009年2月22日 |
9:00---11:30 口试面试 | ||
考试地点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五)考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 |
复试 |
文化课笔试(350分) |
综合测试(250分) |
考试科目:语文、外语、数学 |
考试科目:外语口试、面试和外语听力 |
1、语文(150分) 2、外语(150分) 3、数学(50分) |
1、外语口试(100分): 考察学生阅读理解、回答问题、口头作文。 2、外语听力(100分): 集中测试,笔头作答 3、面试(50分): 考察学生的表达能力、小语种语音模仿能力等。 |
1、首先按照初试各科笔试成绩划定各个单科最低控制线,达到各科控制线上的考生分专业分地区按总分排队,选定招生计划1.5倍的考生数进入复试;
2、复试结束后,分别划定口试、面试和听力的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参加录取。
3、参加录取范围的考生,按笔试成绩(满分350分)和口试面试成绩(满分250分)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地区分专业排队录取。
4、若某一地区达到控制线上的考生数不足,则将该地区剩余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地区。
5、考生可于2009年3月初通过我院网站的“招生网”或所在中学查询个人成绩及相关复试通知(3月中旬)。
6、拟被录取的考生,由我院报各省(区市)招办审核批准。我院在向考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要求有关中学须将被录取考生档案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7、正式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七)非英语考生(中学外语为日语、德语、法语考生)成绩评定及录取
按照各科笔试成绩和口试面试成绩划定各单科最低控制线,达到各科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满分350)和口试面试成绩(满分200)两项相加的方法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全国排队,分专业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生源不足,则对计划进行调整。
三、入学与学习
1、入学时间与2009年秋季普通高招新生相同。
2、按照北京市教委学籍管理规定,新入校的学生要进行德、智、体等诸项复查,凡是发现有舞弊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3、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成绩合格,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学生在学好第一外语的基础上,须选修第二外语。各系在加强对学生专业培训外,还开设国际政治、经济、贸易、信息等多种专业(方向)必修、选修课程。
四、监督办法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10-65778594。
五、咨询电话:010-65778007
本办法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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