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的组织
1、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独立设置的中央戏剧学院等31所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2)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察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下简称“42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来源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2、考试形式
音乐、美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及其他音乐、美术类专业考试包括全省集中考点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级统考”)和部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省级统考涉及范围(见附件3、附件4)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凡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非省属高校的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鼓励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可以由招生院校直接自行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音乐、美术类及其他音乐、美术类本科专业如确需在福建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于2009年1月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才能够在我省设立的考点进行考试,校考考点设在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和厦门大学(厦门)(见附件6)。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须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高招办备案,并接受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本校在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的4倍的比例发放)须于4月15日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备案,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被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
获准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我省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5日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3、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类别、科目及要求
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类别为:音乐类、美术类、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等(具体涉及专业见附件2、附件3)。
(1)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音 乐 类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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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初试 |
1、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100分(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200分。 | |
2、模唱 |
音程、和弦模唱 | |||
复试 |
3、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
4、器乐演奏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 |
(2)美术类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美术类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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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要 求 |
备 注 |
初试 |
1、素描 (人物头像默画) |
用铅笔或碳笔 |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 |
2、速写 (人物全身动态默写) |
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15分钟一幅,30分钟一幅 | |||
复试 |
色彩 (静物默写) |
用水粉或水彩 |
素描、速写、色彩每科100分,总分满分300分。 |
其 他 音 乐 类 专 业 |
专 业 |
科 目 |
备 注 | ||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 |
初试 |
1、自选朗诵 |
自选艺术作品(诗歌、散文、小说、寓言选一篇3分钟之内)。 | ||
2、朗读指定新闻稿 |
新闻作品一篇(抽签选定),同时上交才艺等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 ||||
复试 |
1、指定朗诵 |
(抽签选定) | |||
2、话题评述 |
(抽签选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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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舞蹈 |
初试 |
基本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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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1、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
2、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
3、加试技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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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服装表演 |
形体条件、舞台技巧、才艺展示、口试 | ||||
④艺术教育 |
初试 |
音乐类:声乐/器乐(二选一) 美术类:(1)素描;(2)速写。(成绩带入复试) |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 2、素描和速写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 ||
复试 |
1、以音乐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素描。 2、以美术专业为主考方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色彩、声乐。 |
1、音乐类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声乐和器乐满分200分,素描满分100分。 2、美术类的声乐满分100分,素描50分,速写50分,色彩100分。 | |||
⑤音乐学(南音方向) |
初试 |
南音演唱/南音演奏/民歌演唱/乐器演奏(四选一) |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100分。 | ||
复试 |
1、南音演唱、演奏或民歌演奏、乐器演奏; 2、视唱(简谱、五线谱或工X谱); 3、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 ||||
⑥影视表演 |
初试 |
自备朗读(散文、小说、诗歌、寓言3分钟以内,体裁不限)、自选歌曲(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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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 |
形体展示(舞蹈、形式、体操形式不限)、艺术展示(声乐、器乐、魔术、曲艺 、即兴表演任选一种)、命题表演(语言、声乐、形体综合测试) |
(4)其他美术类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
其 他 美 术 类 专 业 |
专 业 |
科 目 |
备 注 | |
①书法 |
初试 |
临帖(根据提供的字帖复印件为范本,按原有章法临写,成绩带入复试) |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实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临帖的复试成绩 | |
复试 |
创作(根据所提供的诗歌创作一幅书作品,章法合理,书体自定) |
临帖满分100分,创作满分100分 | ||
②摄影 |
专业理论、实物摄影 |
专业理论150分,实物摄影150分,考点提供数码相机,考生也可自带数码相机(要求拍摄画面像素不小于500万,文件格式为JPEG)。 |
1、符合《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3、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办法与文史、理工类相同。
4、报名结束后,所有艺术类考生基本报名信息(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类型等)须在省高招办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公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还应在所在中学公示包括报名采集照片在内的有关报名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经公示的考生报名信息(含照片)由省高招办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到省级统考设点高校招生办。
三、考试
(一)专业考试
1、各类省级统考时间安排:
(1)音乐类
专 业 |
报到时间 |
初试、复试时间 |
备 注 |
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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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5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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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报到时间 |
初试、复试时间 |
备 注 |
美术类 |
14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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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报到时间 |
初试、复试时间 |
备 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1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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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8: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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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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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南音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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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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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表演 |
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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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报到时间 |
初试、复试时间 |
备 注 |
书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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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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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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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线均定为6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180分。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分别为:播音与主持艺术60分,舞蹈60分,服装与表演100分,音乐学(南音方向)60分,影视表演60分,艺术教育180分,书法120分,摄影180分。省级统考合格线只作为考生可以参加当年校考的依据,各类省级统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公布各批次文考录取控制线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类省级统考设点高校及报到地点由省高招办于2008年12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务必按时到相应考点报到。
4、省级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组成,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简称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教育部教学厅[2008]1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考试,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5、省级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09年1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向参加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高招办应在网站上向招生学校提供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6、省属院校校考
校考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学校要成立专业校考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参照音乐、美术类专业统考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考试。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专业考试的教师担任校考工作人员。凡2008年7月份以来配偶及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办了专业辅导班或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均不得参加2009年本专业校考的任何工作。各组织校考的学校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校考的时间、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明示。有关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须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招生简章、考试组织方案报省教育厅、省高招办备案,并务必在2009年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省高招办(考生成绩按附件5的数据库格式上报),同时在网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校考合格证书,作为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依据。
7、考生须于2008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报考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音乐类专业准考证》或《美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统一打印,要求彩照、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印章,装进塑料套内,发给考生)。签领时,考生需在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太小)。
考生须持本人《音乐类专业准考证》或《美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省级统考或校考考点报到,办理参加省级统考或校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二)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报考文科音乐、文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音乐、理科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四、志愿填报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获得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的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升学志愿。
报考文科音乐类或文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音乐类或理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考生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未获得校考合格证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人报考类别直接填报相应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及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并按《2009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认真填报。考生填报的志愿内容应真实、准确。因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录取
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由省招委会确定。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中央戏剧学院等“42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但须在本校网上公布并于录取前报福建省高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福建省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专业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福建省招委会确定的文史(或理工)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福建省招委会确定的文史(或理工)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对提前批“42校”,福建省高招办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省级统考成绩以数据库的形式从网上提供给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相关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5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福建省高招办作为录取检查的凭据。
对其他招收艺术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其他招生院校,福建省高招办将按录取批次规定的时间,按照省高招办和招生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把第一志愿报考该校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和省级统考(或校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至该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计划以及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
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的文科、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先参加艺术类专业批次的投档录取,然后再参加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批次的投档录取。
六、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省高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告福建省高招办,由福建省高招办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校考组织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福建省高招办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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