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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12-16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admin

    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为我校2006年新增专业,具有素质齐整的师资队伍,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务实精神、创新能力,并在学生修业期间为其打下良好的文史基础,使学生在择业时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及宽容度。
    2009年艺术设计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层次
学制
科类
学费
招生地区
分省计划
艺术设计
40
本科
四年
文理
兼招
10000元/学年
仅限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等6个省市。
根据取得我校合格证书的生源分布及我校专业考试分数情况确定6省市的招生计划


    如果国家调整2009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二、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
    本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广告创意与设计技能、经济学及管理学知识以及文化创意、公关传播技能的综合性人才。毕业生可满足文化领域及各类传播媒介业发展的需要,能在各类媒体机构、广告公司、中外企业企划部门从事广告创意及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及包装、产品宣传及包装、栏目策划及包装等工作,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培养方向
    本专业将以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为依托,发挥艺术设计专业的优势,着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并发挥文化与传媒学院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新闻学等专业之间相互支撑、融合的优势,着重培养学生文化创意及设计技能,同时为了增强学生进入社会的适应能力,丰富其就业层次,在学生修业期间,将注重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投入,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平台。本学科设有设计艺术研究所、艺术工场等实践基地,并与国内外多家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同时我校还与美国、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设计院校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形成了培养高层次设计人才的产、学、研基地。
    本专业的特色在于,在对学生的培养中将不仅注重实践技能的训练,且更加关注学生文化底蕴的积淀。本专业要求毕业生以扎实的文史功底、充盈的人文关怀、娴熟的职业技能、创新的思维方式迎接社会的选择。本专业还具有较宽的择业口径,适于在各类广告、策划及设计单位内择业供职,毕业生将具有社会适应能力强、择业宽容度高的特点。
    课程设置
    史论基础课程,其中包括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设计史、造型艺术等;
    专业基础课程,其中包括设计素描、色彩原理、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图像传播、广告学概论、造型艺术、世界设计史、传播学概论、创意思维训练、图形创意与视觉表现、中国书画等;
    专业课程,其中包括数字娱乐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界面设计、影视广告与影视编辑、数码输出与印刷工艺流程、影视艺术概论、影视创作基础、动画设计、造型基础、视频技术、电脑图文设计、广告策划等。
    此外,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宽其文化视野,除上述专业类课程外,本专业还为学生设置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古代文学、文化产业研究、国际社交礼仪、广告心理学等课程,为学生学术底蕴的积淀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更大可能性。
    学制和学位
    艺术设计专业学制4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获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同时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办报考艺术类相关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无色盲色弱,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二)仅限北京市、河北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等6个省市的考生。
    四、报名事项

    (一)考点设置
     我校2009年艺术设计专业考试设北京、青岛两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任意选择。
    (二)报名方式、时间
     1、北京考点: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注册并选择进入“艺术类招生申请”,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6日-2009年2月5日。
    2、青岛考点: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09年2月13日—14日。

   

联系电话

中央财经大学行政楼东侧一楼大厅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

010-62288332

山东省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

0532-85786211


(三)报名考务费:报到现场一次性交纳报名考务费共计200元/生。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还。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资格的确认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我校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
    1、北京考点的审核结果于2009年2月8日后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具备测试资格的考生方可打印《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申请表》。
    2、青岛考点的审核结果在报名现场确定。
    (二)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专业考试分为素描、创意色彩(以色彩的表现方式体现创意设计)二门,总分750分(其中素描400分,创意色彩350分,考试时间3小时/每门)。
    (三)考试时间
    北京考点、青岛考点考试时间均为2009年2月15日。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考生按照以下时间至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和考试安排。
    北京考点报到时间:2009年2月14日8:30——17:00
    青岛考点报到时间:2009年2月13日—14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五)报到时,由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缺一不可),交考点工作人员查验,同时领取准考证。
    北京考点: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申请表》;
    2、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青岛考点:
    1、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参加省统考的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由考生自理,绘画颜料、画具、画板一律自备,试卷用纸(8开)由学校统一提供。
    2、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提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应严守考试纪律,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办备案,由省级招办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电子档案。
    3、我校将于2009年4月5日后寄发《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专业考试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4、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在取得高考文化课成绩后,请及时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向学校反馈本人的考生号和高考总分等信息。
    六、文化课考试
    (一)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同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
    (二)高考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录取程序
    (一)根据我校专业考试结果提出拟发放合格证书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的同时,及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省招办审核公示。
    (二)公示无误的考生,我校将寄发《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4倍。
    (四)考生必须取得《中央财经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根据生源地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
    (五)考生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将投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六)文理科单独划线录取。
    八、入学
    (一)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入学后,考生所学专业仅限艺术设计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艺术类招生工作。
    (二)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专家委员会,负责艺术类招生的材料审核、专业考试等工作。
    (三)艺术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288332
    文化与传媒学院联系电话:010-62288028
    我校将于2009年1月17日后进入寒假假期,届时可以通过zsb@cufe.edu.cn与我们联系

    十一、本简章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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