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编导制作类专业省统考笔试的考生务必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持《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请考生核对自己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场,准时进入考场考试,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证件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考生进错考场或坐错座位,考试成绩无效。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出场。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报刊、计算器、电子记事本及寻呼机、手持电话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5.考试铃响后开始看片,后座考生若看不清可适当前移,放片结束后回到原座位答题。答题前必须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不在规定位置填写,成绩无效。答题部分一律按要求用黑色、蓝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指定位置上作答。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8.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