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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居住证人员子女高考有新规 或可在沪参考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11-28文章来源:东方早报作者:王丽琳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向本市各区(县)印发《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2009年上海市秋季高考报名将于11月29日开始。

 

    市教育考试院提醒,今年可以在沪参加高考人员的规定有了新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户籍人口的定义中,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其子女必须是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而且最重要的是其报名和考试(2009年6月7日、8日、9日)时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

 

    另外2009年秋季高考志愿填报仍分两次进行。2009年5月上、中旬为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时间,考生可填报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2009年7月下旬为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可填报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标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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