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高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上限规定将有所改变,部分学校可超过这一比例。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凡是生源质量好的高校,自主招生将不再受5%比例的限制。此前,教育部规定,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目前,全国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68所。这些高校通过测试来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考生入选后还要参加全国统考,在录取时可享受一定条件的优惠。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中学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试点高校通过审查、面试等考核方式确定候选人,入选名单要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此外,教育部还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集中公示。
2008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兰州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