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综合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5-16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未知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1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3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991万元,图书34万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由于教学需要,学院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080611W

软件工程(日语强化)

五年

工学

080613W

网络工程

四年

工学

080603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110201

工商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10210W

物流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10104

工程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080701

建筑学

五年

文、理

工学

050408

艺术设计

四年

文(艺)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数字媒体)

四年

文、理(艺)

文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2

广播电视新闻学

四年

文、理

文学

110302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在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具印的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及退费说明

1、学院执行辽宁省物价局、教育厅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日语方向)、软件工程(含日语方向)、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含日语方向)、自动化(含日语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播电视新闻学、英语、日语等专业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11,000元/生·年;工程管理(含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物流管理等专业10,000元/生·年;建筑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等专业14,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1,200元/生·年。

2、学生因故退学,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能够提供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6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辽宁省一般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院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规定,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文化课总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类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史类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b、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50% + 专业课总成绩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专业课成绩×2)

c、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河南、山西、湖南、江苏承认当地艺术联(统)考成绩,在内蒙古、山东只录取取得我院艺术加试合格证的考生。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经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录取专业进行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82177088,82177089

电子邮件:shl@dlut.edu.cn                

主页地址:http://city.dlut.edu.cn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二○○八年四月七日

标签:招生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