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现代文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院校代码:13537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新开路4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山西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工作,负责研究拟定文理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院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第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允许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4.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 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 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 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在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第三批本科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编导方向)专业:
文化成绩按第三批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线的85%为该专业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专业成绩承认山西省播音主持专业联考合格证。
3、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四章 学历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我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学士学位,经考试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2008年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十四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0357-3012019
邮 编: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贡院街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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