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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8-05-1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艺术的多科性独立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艺术设计11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珠江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08年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珠江学院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手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录取专业依据实际考分。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与时俱进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遗余力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 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第二十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sina.com

    电话:022-22410821       传真:022-22410821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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