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高考“注意录取”考生填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1.《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特别需要提醒的是: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应在5月20日之前办理完毕,上交至区招生办(招考中心)。
2.属烈士子女的考生持有关证件先前往区民政局填写盖章,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文园路厦门宾馆对面)盖章。民政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受理。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
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省级以上体育优胜者;⑦省文艺比赛(声器乐、舞蹈)个人前三名的。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下同)。教育局在正常上班时间受理,各校前往办理时请事先与教育局有关部门联系。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鼓浪屿和小嶝岛的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和户口本前往市民宗局民族处(仙岳路263号)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民宗局在正常上班时间受理。
5.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前往厦门市台办(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楼),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市台办受理时间为5月6日至5月20日(含双休日,双休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6.属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须前往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福建省公安厅附近)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
7.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其中认定华侨身份时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前往市侨办侨政处(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7楼)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即可。市侨办在正常上班时间受理。
8.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9.考生属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10.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三好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以及考生本人是部队退役的,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有关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11.属乡(镇)卫生院(所)卫技人员子女的考生由区卫生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12.属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考生,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13.属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由区以上(含区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14.属各类国民教育系列的教师子女、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的考生,由其父(母)所在的学校出具证明后,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处(科)确认盖章,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再次提醒:《“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和有关证明应于5月20日之前上交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各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和招生监察组应于5月26日之前完成录入、审核、公示等工作。市招生办将于5月31日前完成汇总、复核、公示及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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