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2008年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华东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和本科生的招生资格,下设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社会学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教育院和继续教育院等13个教育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同时设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校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8个博士点和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政治学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产业经济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19个硕士点。
学校法律史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国际法学、法津史学为司法部重点学科,法学(国际法方向、经济法方向)、法律史、经济法学先后被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司法鉴定先后被确定为上海教委重点学科;拥有1个上海市水平特色研究项目、1个上海市教育高地建设项目、1个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上海市级精品课程。
学校出版有《法学》、《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期刊,设有法律古籍研究所、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等30余个科研机构和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和全国法制新闻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
经过选拔,在读本科生的部分学生可赴香港、欧洲、美国等地学习,本校承认其学分。
我校和香港城市大学签署的合作办学项目2008年继续招生,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审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监督录取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三)招生办公室
负责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并报送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二学位和专升本考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基本信息的查询。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华东政法大学2008年招生来源计划表》,具体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五、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
(一)学制:第二学士学位生学制两年,其余学制四年。
(二)外语语种:日语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者日语,其它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三)口语要求: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口语成绩要求B或者B以上(若该地区英语口语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英语口语成绩达到合格)。
(四)男女比例:国防生(法学、行政管理)只招收男生;提前批录取侦查学、治安学和边防管理专业招收女生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五)身体条件:国防生(法学、行政管理)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执行。侦查学、治安学和边防管理专业的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 2003年3月21日)执行。其余专业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有关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www.hzgate.net)查询。
六、收费标准
专 业 |
学费 |
住宿费 |
法学(民商法律) 法学(刑事法律) |
6500元/年 |
1400元/年 |
专业 |
学费 |
住宿费 |
法学(经济法) 法学(国际经济法) 法学(国防生) 法学(二学位) |
6500元/年 |
1400元/年 |
法学(国际经济法 合作办学) |
19500元/年 | |
其他专业 |
5000元/年 |
注:以上收费不含教材费等。
七、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
(2)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入学考核形式;
(3)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取方法和程序
(一)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广东和北京为第二批本科),按招生计划数的1:1.2以内申请投档(上海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
(二)学校录取: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上海地区含院校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与考生的综合情况予以录取。
(三)专业录取: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九、成长成才保障
(一)学年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一学年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每年评定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
(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为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段和段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索尼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缘法而行奖学金”、“华鼎奖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晨兴、鑫达(德贞)慈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及其他帮困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可申请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对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灾等重大变故发生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实行学杂费减免和临时特困补助,以保证贫困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同时,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还积极为广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十、监督措施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二)我校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录取信息”、“考生咨询”以及“违纪处理”等六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以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有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工作。
(四)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六)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具体如下: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
2008.6.30前或9.3后 |
2008.7.1-8.31 |
接待地点 |
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
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
电 话 |
021-67790220 |
021-62071533 |
传 真 |
021-67790219 |
021-62071533 |
电子邮箱 |
2、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违纪举报
|
2008.6.30前或9.3后 |
2008.7.1-8.31 |
接待地点 |
松江校区明镜楼B404 |
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
电 话 |
021-67790299 |
021-62071778 |
传 真 |
021-67790299 |
021-62071778 |
电子邮箱 |
jiwei@ecupl.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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