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有艺术设计与创作、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的知识,能从事艺术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艺术设计创作的专业技能和方法;熟悉有关经济、文化、艺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国内外艺术设计的发展动态,具有独立进行艺术设计实践与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毕业生主要从事艺术设计、城市环境设计、室内装璜与设计、广告设计、造型与包装设计以及管理、教学、科研、开发等工作。学制四年。
二、报考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并且无色盲、色弱,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艺术类考生。
2、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并获得合格证。
三、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在甘肃、湖南、山东、陕西共计招50名。
四、报名及考试
1、报名方式:一律采用考点面报,不接受函报。
2、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省份 |
报名地点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甘肃省 |
兰州艺术学校 |
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 |
0931-8651485 |
1月27日 |
1月28日 |
湖南省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长沙市井湾路784# |
0731-5677267 |
2 月22日 |
2月23日 |
山东省 |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 |
0536-8223019 |
2月29日 |
3月1日 |
陕西省 |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
西安南二环路中段校本部 |
029-82334104 |
3月6日 |
3月8日 |
3、考试科目:
素描(满分150分),色彩(满分150分),共计300分。
4、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所在省省发统一标准的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两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
5、所有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省发艺术类报考证及我校的专业准考证参加测试。
6、考生不得跨省考试。
7、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颁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成绩请于2008年4月10日以后登陆我校“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五、录取办法及收费标准
1、凡当地省招办组织专业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统考合格证,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报考我校。
2、录取时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
3、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将考生文化课考试总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考试总成绩的60%两项之和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文化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数学不得低于40分。
5、我校计划按文、理分别制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分别排队。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品行、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7、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传真:029-82334099
招生办公室:http://zsb.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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