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招〔2008〕1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8年我省招收体育尖子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招收体育尖子的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录取资格,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尖子的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招生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体育尖子是指年龄在22周岁以下(含22周岁),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在高中阶段参加地级市以上体育比赛(指地级市(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或是由省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
2、已在我省报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在报名时已填报体育尖子相关项目的。
二、报名手续和要求
1、已在普通高考报名时,填报体育尖子考生对应信息点,并准确填报体育尖子项目的考生,须到县(区)招生办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
2、办理体育尖子确认手续时,考生必须向县(区)招办递交所有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材料[属同一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等三样材料中须交其中两份(集体项目必须交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且成绩册和成绩证书(奖状)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须提供该证书内比赛的材料,要求同上)及身份证复印件。无原件材料者一律不予报名。
3、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项目必须与所报体育尖子项目相符,同时需领取《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
4、对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县(区)招办需向考生出具《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附件1)和《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附件2)给考生。
5、县(区)招办汇总考生原件材料后填写《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考生情况表》(附件3)后,同考生所交比赛获奖材料于2月25日前一并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汇总后于2月29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部施靖波同志收,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试时间、地点和项目
(一)考试时间:2008年4月12日至13日。考生须提前一天(4月11日)到中山大学体育系报到并缴交报考费。
(二)考试地点:中山大学英东体育中心。联系电话:020-84113108或84113285,联系人:陈卓源。如需住宿者请提前20天联系020-84113282吴睿。
(三)考试项目:
1、田径
男子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 米栏(栏高1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跳高、跳远、撑竿跳高、三级跳远、标枪(700克)、铅 球(6千克);
女子项目: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 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跳高、跳远、撑竿跳高、三级跳远、标枪(600克)、铅球(4千克);
2、球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
3、游泳:自由泳、蛙泳、仰泳、蝶泳(四种泳式距离均开设100米);
4、未列入体育尖子考试的运动项目(除开考项目外的全运会项目、全国体育大会项目、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中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或省教育厅或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主办的体育比赛项目),在体育尖子加分时,以考生高中阶段的比赛成绩为依据。
体育尖子各项目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见《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大纲》(附件4)。
四、考试的其它问题
(一)监考员从各高等学校的专项教师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队教练员中聘请。各项目主考应由具有副教授或高级教练或国家级裁判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凭盖有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章的《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考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准考证》到考点报到并参加考试(不开考项目的考生也须到考点报到,否则不予加分)。报到时须向考点交专项考试报考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三)各市招生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以保证考生旅途和考试期间绝对安全。
五、加分
体尖考试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纪工委、教育厅体卫艺处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联合组成高考体育尖子加分审核小组,依照考生的报考项目、运动经历、体尖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加分。
1、开考项目:全省体育尖子考试(评定)达标,获地级市(含)以上比赛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者加20分;
2、非开考项目:获地级市(含)以上比赛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者加20分;
3、报考大学生运动会开设项目(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定向越野、跆拳道),获省级(含)以上比赛前六名,且全省体育尖子考试(评定)达标者,加50分。
六、录取工作
(一)投档原则
经测试达标且确认加分的体育尖子考生,在高考文化分加上体育尖子专项考试加分后,与其他考生一起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有关高校审核、择优录取。
(二)凡弄虚作假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或经审核不符合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条件的,取消体育尖子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今年高考报考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普通高校招收体育尖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录取的质量,影响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招生有关政策,保证我省今年招收体育尖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招生办公室将本文转发各县(区)、中学,确保落实宣传工作。
附件1:
2008年体育尖子考生上交有关原件材料证明
姓名 |
|
考生号 |
| |
上交原件材料 |
序号 |
名称 |
份数 | |
收件人: 盖章:
二OO八年 月 日
附件2:
2008年体育尖子考生证明书
考生: (考生号: )已上交有关报考体育尖子材料原件,经初审合格,准予报考。
特此证明。
审核人: 县(区)招生办公室(盖章)
二00八年 月 日
附件3:
市 县(区)(盖章) 填表人: 第 页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中学 |
体尖项目 |
备注 |
注:此表由县(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号顺序填写,于2月25日前报市招生办公室,市招生办公室在2月29日前把本表及考生材料送到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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