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部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于2008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通过文化课考试与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高中阶段);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经我校专家组审核认定的),并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者(高中阶段);
5、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者”奖项者(高中阶段);具有文艺特长的学生(业余等级达到九级以上者);
6、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在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的学生。我校优质生源地重点中学推荐的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的学生(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
二、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
面向全国范围招生。
三、报名、推荐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采取中学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自荐的学生必须经所在中学同意。
1、学生需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网,(http://jwc.cup.edu.cn/public/zsb/index.html),下载《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推荐表》,分别填写打印,经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市级以上获奖证书、作品、论文、身份证等复印件等装订成册(A4复印纸),附带3张一寸照片,在2008年1月6日之前以特快专递寄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邮编102249。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2、学生须下载《报名信息数据表》,填写好后,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sydxzsb@cup.edu.cn,截止时间与所寄送申请表时间相同。
3、学生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若所选专业偏离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的,我校招生办有权对其志愿进行调整。学校将在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者名单,初选合格者将依据我校认定的专业到我校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工作。
1、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考核: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
3、入选名单确定: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类型和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名单公示: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明确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5、录取: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Q吧),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平行志愿学校。入选学生若在高考志愿中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或在专业志愿中放弃资格认定书认定的专业,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特别优秀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报名及复试时间安排
1、报名、邮寄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008年1月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08年1月18日
3、复试时间:2008年1月25日
4、入选名单公示时间:2008年3月3日(请随时关注网上通知)
咨询电话:(010)89733245
电子信箱:sydxzsb@cup.edu.cn
七、本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