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被列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文艺团体建设、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动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我校决定于2008年继续在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收对象: 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生名额:拟在全国招收15--20名。
三、招收专业方向:
1、舞蹈类:包括古典舞、民族舞和现代舞。要求男生身高在172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2cm以上;协调性好,最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男生优先。
2、声乐类:美声和民族唱法。要求有较好的声乐训练基础。美声优先。民族唱法须具有独唱水平。
3、器乐类(包括管弦乐类):
(1) 重点招收:大号、长号、小号、圆号、西洋打击乐、双簧管、单簧管(黑管)、大管、次中音、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中阮/大阮、二胡/高胡/中胡、笙、唢呐、竹笛/梆笛、柳琴、民族打击乐等。
(2)一般招收:萨克斯、长笛、扬琴、小提琴等。
以上项目复试及入学后训练,考生自备乐器。
4、戏剧类:包括话剧、京剧、地方戏剧、曲艺等。
5、特别优秀的节目主持:要求气质形象好,有主持经验,普通话流利,口齿清晰,有关于节目主持的获奖经历和证书。女生身高在165cm以上,男生身高在175cm以上。男生优先。
说明:只能报考一个艺术特长项目。如果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者优先考虑。以上项目认定人数视我校需要、测试成绩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果某些招生项目的考生水平达不到要求,学校则放弃招收该项目学生。
四、报考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较高艺术特长、估计自己的高考(Q吧)成绩(实考分)接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的高三应届毕业生,艺术特长符合我校2008年招生专业要求。我校在各省历年的录取分数线请到招生网查询(www.uibe.edu.cn/zhaosheng)。
2、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一般应达到业余考级的最高级。没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应当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艺术特长测试达到相应级别,或者参加所在省市招生办组织的艺术水平测试达到相应水平。
3、若报考等级测试与报名时间冲突可预先报名,待复试报到时出示等级证书原件即可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我校。
特别注意: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同学须根据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作为我校艺术特长生人选。
五、报名办法:
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报名表(可在我校网站上下载)和所获最高等级的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以及艺术特长作品的音像资料(最好用VCD或DVD),在2008年12月16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艺术特长生”字样。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六、录取办法:
1、报名表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查核实,由评委对音像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大约在2008年1月下旬。复试名单将于2008年1月中旬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请家长、考生上网查看,我校不再通知。对于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我校也不再通知本人。
2、进入复试的考生经过复试后,由评委和招生办公室共同确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并签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预录协议》。
3、签订预录协议的特长生,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如教育部有新的政策规定,我校将予以执行。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在当地省市有招生的专业学习。
5、在校期间必须履行协议,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的规定。
七、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电 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