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各高校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2008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北京科技大学2008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
3、在科技创新、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有高中阶段相关材料可以证明);
4、在全国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
5、“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者”奖项者(高中阶段);
6、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高中阶段);
7、省级重点中学或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重点推荐的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有相关材料可以证明)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纳入学校预留计划中。招生范围面向全国。
三、推荐程序
1、网上报名: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07年12月23日止。学生须登录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网(zhaosheng.ustb.edu.cn),点击 “网上报名”,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的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北京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中学推荐:从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网打印的《北京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加盖公章)、评语和推荐意见,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论文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12月25日之前以特快专递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可从我校招生网上查询申请材料是否寄达。(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3、学生网上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请参照我校招生网上2007年招生计划公布的专业)。若偏离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对其志愿进行调整。我校将在网上通知初选合格者被认定的专业,初选合格者将依据我校认定的专业到我校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于2007年12月31日在我校网上查询;凡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能力,由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考生只能选拔上述五所高校中的一所并在该校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由各校自行安排。
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类型和考试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5、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明确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6、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入选学生若在高考志愿中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或在专业志愿中放弃资格认定书认定的专业,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
7、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特别优秀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其他入选者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5日(以学校收到申请材料为准)。
考试时间:初审合格学生方可参加2008年月1月12、13日考试(请关注我校网上“北京科技大学保送生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通知”)。
七、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2893 62325294
电子信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八、本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