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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留学生回国有多难?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9-28文章来源:北方网作者:未知

  前天,教育部网站发布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公派出国的留学研究生学成后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偿还所有的资助费用并支付30%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公派留学生,这些人才中的人才,在经过严格的报名、选拔、审批而获准出国之后,并不是出笼的鸟,在他们的脚上,随时拴着“回国服务两年”的绳子,如果绳子挣断,瞄准他们的将是偿还资助费和索要违约金的“枪口”。

  “公派留学”的历史,在我国已有百余年之久,为何从前无条件,现在要“强加”上来?下面一组数字,有助于我们了解此规定的背景。今年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了《2007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称中国目前是全球人才外流最严重的国家。报告显示,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2006年年底,中国的出国留学总人数为106万人,而归国人员却只有27.5万人,超过70%的中国留学生选择了移民海外。

  这些数字的确让人触目惊心。当人们一遍遍讲述着钱学森们冒死回祖国效力的感人故事,我们的国家却面临大批留学生“黄鹤一去不复返”的现实。当然,这些“飞走”的留学生中,有很多是自费出国的,既然是自掏腰包,自然有权决定未来的去向,对此,我们除了遗憾和可惜,倒没必要苛求什么。毕竟,谁也无权用钱学森的标准,去质疑当代留学生的价值观。

  而那些不肯回国的公派留学生,就是另一种情形了。公派留学生是国家出钱出力,让个人接受先进教育。公派留学生和今年重招的免费师范生一样,其实是国家与个人的一种契约,个人在接受免费教育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些不肯回国服务的公派留学生,其实是享受了权利,摆脱了义务,说得难听点,就是国家和人民培养出了白眼狼。对这种人,我们当然要谴责和惩罚;为了防止出现这种人,我们当然应该提前约法三章,丑话说在前头。

  不过说句实话,一旦某些公派留学生学成不归,区区数万元的资助费用和违约金也未必能够奈何他们。留在发达国家工作,薪金通常要高出国内数倍,这足以让他们敢于违约。而这一点,也正是许多留学生不肯回国的主要原因。昨天,针对教育部这条规定,有两个网友的对话耐人寻味。一个IP地址显示为“美国”的网友说:“咱国家如果也能给年薪50万我头一个回国。”另一个IP地址为“北京”的网友反唇相讥:“你这样有奶就是娘的货回来也不要。”两个网友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一边是因为钱少不肯回国,一边是对唯利是图者表示不齿。尽管不齿,但我们辛苦培养的留学生飞走,毕竟是种遗憾。

  为了避免这种遗憾,我们一直在努力。比如在今年3月,我国就通过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文件规定,那些科研、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紧缺领域的专业人才将不再受到户籍制度的约束;海归还将获得低息贷款及高薪收入;其子女也享有被国内重点大学优先录取的特权,等等。虽然目前还不知道这一举措效果如何,但随着“绿色通道”逐渐加宽,以及公派前协议约束的越收越紧,相信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我们也应意识到,除了物质方面的约束和激励,对于留学生,还必须动用情感的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大批留学生的回归,根本没有利益的刺激,纯粹是爱国心的驱使。如何让当今的留学生不为利所诱,怀有爱国心,也是十分重要而关键的。当然,这属于另外一个课题了。

 

标签: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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