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增多,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日趋频繁。但是,由于部分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和国内院校对国外学校情况缺乏真实和全面的了解,影响了正确选择学校和正常开展合作,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很大。一个时期以来,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等教育涉外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教育部采取了建立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发布留学预警、公布国外学校名单、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留学中介服务示范合同等多项措施,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逐步规范。但是,近期发现,还有个别机构或个人借留学中介活动广告不再事先审批之机发布虚假信息,或利用留学服务合同欺骗消费者,或以境外院校“办事处”“招生代理”名义等从事留学中介活动。为此,教育部将继续推进有关工作措施的实施,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这次新增公布12个国家学校名单,是教育部保护留学人员利益,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资质比较可靠的学校学习,规范自费出国留学活动,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和其他涉外教育活动监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及时准确地反映国外学校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将定期对所公布的国外学校名单进行调整。同时,为了引导留学人员接受国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国内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还将依托相关机构适时向社会公布得到公认的国外知名大学、专业等优质教育资源名录。
这位负责人强调,出国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及国内院校在选择国外留学学校或合作学校时,一是要注意各国的教育管理体系不尽相同,学校的规模大小不一, 教育、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条件等。二是如果选择提供学历、学位教育的学校,尤其是选择某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务必弄清学校所颁发的学历、学位是否经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不要选择那些虽经所在国有关部门批准合法办学并能授予学位,但是其颁发的学历、学位却不被所在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权威机构承认或注册的学校。三是一些国家的私立学校、大学预科学校特别是私立语言学校与高等教育机构并不接轨,而有的国家根本就没有大学预科,对这些情况应全面了解,以免被虚假广告宣传误导。四是对于那些资质情况不够了解的国外学校,务必注意查看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对该国外学校的教育资质认定文件。要警惕个别学校或机构故意利用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合法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等领事认证文书代替教育资质认定文件进行欺骗性宣传或招生活动。目前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对国外教育机构的资质认定,统一使用既包括学校中外文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建校时间、在校学生数及中国学生数等基本内容,也包括学校性质、办学层次、颁发学历、学位是否得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权威机构认可等核心内容共计11项内容的《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通过这个表格比较容易判断国外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五是如果通过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国留学,除应选择经过资格认定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外,还要核实和确认中介机构的国外合作学校的实际办学资质以及该留学合作项目是否经过所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此外,还要注意签署能保护自身利益的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建议留学人员使用或参考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4月28日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了解有关情况和信息。一是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进行查询;二是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及外国驻华使馆。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外学校名单公布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承办。为便于广大留学人员和有关机构了解国外学校的详细情况,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等,接受留学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国外学校资质情况的查询。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校资质查询方式为:
电 话:010-82300056,010-82301006转118
传 真:010-82301166
E-mail:dipenquiry@cscse.com.cn
教育部第一批公布的10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2006年9月12日公布的名单中英国、荷兰、马来西亚学校名单有更新)
教育部第一批公布的十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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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二批公布的11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2006年9月12日公布的名单中法国、韩国学校名单有更新)
教育部第二批公布的十一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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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三批公布的12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教育部第三批公布的十二个国家部分学校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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