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7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管理的通知》(教学厅函〔2024〕18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增强考生选科和人才培养的精准匹配,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各普通高校研究确定了2027年拟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考科目调整适用范围
此次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供2024年及以后年份进入高中一年级的普通高中学生选科时参考,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统筹考虑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拟报考高校及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2025年、2026年高考选科要求仍以2023年公布的《2025年拟在豫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作为参考(可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https://www.haeea.cn/a/202309/43206_bbb2dc69.shtml),具体以当年我省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二、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教育部《指引》精神,高校提出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均可报考。第二类是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方可报考。第三类是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地理(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第四类是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地理(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地理的考生方可报考。
三、招生院校及专业
此次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高校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2027年起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高校相关专业是否在我省分别安排历史类、物理类招生计划,最终以当年我省公布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
附件:2027年普通高校拟在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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