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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填报志愿公告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2-24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作者:未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5〕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填报志愿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填报志愿条件

  已完成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可参加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

  网上填报志愿定于2025年3月3日至7日进行。

  三、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应提前阅读“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院校官网公开发布的高职单招工作实施方案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记录好拟报考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考试要求、录取规则、同分择优录取办法等重要内容。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专栏”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填报、修改和提交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和高收费专业(每学年收费10000元及以上的专业可视为高收费专业)调剂。

  四、注意事项

  1.招生计划。按照报考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类分别设置招生计划。其中,普通类招生计划分为历史类(首选科目为历史)、物理类(首选科目为物理),艺术类和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区分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招生计划分为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类(音乐教育)、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设置专项类计划,用于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报考。对口招生类招生计划分为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蒙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16个子科类。

  2.兼报原则。相应报考类别的考生原则上填报本类别志愿。其中,首选物理科目的普通类考生填报物理类招生计划志愿,首选历史科目的普通类考生填报历史类招生计划志愿,艺术类考生报考相应艺术统考类别招生计划志愿。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首选科目可兼报普通类的物理类或历史类招生计划志愿,其他类别考生不得相互兼报。

  原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填报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志愿,也可以填报相应类别的专项类招生计划志愿。此类考生以教育厅核实的原民族语言授课考生名单为准,如有错误,请及时向高考报名所属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更正。

  3.报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根据本人是否为“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按专业要求正确填报专业志愿。

  (1)参加过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只可填报要求“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志愿。

  (2)往届生、参加过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但成绩不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区外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没有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只可填报要求非“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志愿。

  (3)“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合格认定标准为:报考物理类计划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各科成绩均应合格;报考历史类计划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各科成绩均应合格;报考艺术类、体育类计划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成绩均应合格,物理或历史有一科成绩合格则视为合格。

  4.填报志愿结束后,院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向相关院校提供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原始成绩和合格与否等信息。考生按报考院校的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考试准备,保持报名所填联系电话畅通。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及时向报考院校提交相关材料。

  5.未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4月2日编制二次高职单招招生计划,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追加计划;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二次网上征集志愿安排在4月8日至10日。已完成高职单招计划的院校,原则上不再参加征集志愿。

  6.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中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和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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