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持续加强教育保障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普及水平持续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为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综合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26552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1011.56万人,专任教师60.89万人。
学前教育
全省共有幼儿园13804所,比上年减少115所[3],下降0.83%。其中,普惠性幼儿园[4]12766所,比上年减少18所,下降0.14%,占全省幼儿园的比例92.48%。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5]168.02万人,比上年减少12.81万人,下降7.08%。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151.39万人,比上年减少8.68万人,下降5.42%,占全省在园幼儿的比例90.11%,比上年提高1.59个百分点。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93.1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7] 9.16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2.15%。
义务教育
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11621所。义务教育阶段[9]招生132.78万人,在校生575.12万人,专任教师37.09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10]97.61%。
1.小学阶段教育[11]
全省共有普通小学9913所,比上年减少436所,下降4.21%。另有小学教学点2766个,比上年减少6个。
小学阶段招生70.18万人,比上年增加10.93万人,增长18.45%;在校生386.46万人,比上年增加6.73万人,增长1.77%;毕业生62.98万人,比上年减少1.1万人,下降1.72%。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2]23.21万人;生师比16.65: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3]99.96%;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4.36%。
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3862.2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7.86万平方米。小学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14]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1.3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11%,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80%,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6.64%,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4.98%。
小学阶段共有班级10.71万个,比上年减少912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1786个,比上年增加292个,占总班数的比例1.67%,比上年增长0.29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13个,比上年减少5个。
2.初中阶段教育[15]
全省共有初中1708所,比上年增加12所,增长0.71%。
初中阶段招生62.60万人,比上年减少1.12万人,下降1.76%;在校生188.66万人,比上年增加2.33万人,增长1.25%;毕业生59.89万人,比上年减少0.56万人,减少0.93%。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6]13.88万人;生师比13.5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3%;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4.14%。
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501.3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81.64万平方米。初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9.9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72%,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83%,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78%,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4.32%。
初中阶段共有班级40004个,比上年增加322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864个,比上年增加308个,占总班数的比例2.16%,比上年增长0.76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1个,比上年增加1个。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7]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2.98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31.01万人,在初中就读11.97万人。
特殊教育
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86所,比上年增加2所,增长2.38%。
招收各种形式[18]的特殊教育学生7849人,比上年减少567人;在校生4.48万人,比上年减少0.13万人,下降2.82%。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1.40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31.25%。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9]0.26万人。
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92.43%,比上年提高0.44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教育[21]
全省共有普通高中650所,比上年增加9所,增长1.40%。
普通高中招生37.22万人,比上年增加0.08万人,增长0.22%;在校生106.32万人,比上年增加1.03万人,增长0.98%;毕业生33.61万人,比上年增加2.33万人,增长7.45%。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22]7.73万人;生师比13.75: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45%。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698.7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2.9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9.0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4.92%,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3.38%,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2.92%,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5.38%。
2.中等职业教育[23]
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293所,同口径比上年减少71所。
中等职业教育[24]招生14.63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减少1.19万人,下降7.52%;在校生39.22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减少9.33万人,下降19.22%;毕业生19.03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减少0.25万人,下降1.30%。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25]1.89万人;生师比20.75:1;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5.66%;“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技能)课程专任教师比例51.73%。
高等教育
全省共有高等学校89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2所(含独立学院2所),高职(专科)学校56所,成人高等学校1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所。
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26]167.03万人,比上年增加5.3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7.40%,比上年提高1.79个百分点。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27]17721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0179人。
研究生招生2.63万人,比上年增加0.14万人,增长5.62%;其中,博士生0.16万人,硕士生2.46万人。在学研究生7.71万人,比上年增加0.55万人,增长7.68%;其中,在学博士生0.62万人,在学硕士生7.09万人。毕业研究生2.01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718人,毕业硕士生1.93万人。
本科招生16.63万人,比上年增加0.09万人,增长0.54%,含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4.02万人;在校生56.71万人,比上年增加2.63万人,增长4.86%;毕业生13.63万人,比上年减少0.02万人,下降0.15%。
高职(专科)招生20.55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0.58万人,增长2.9%;在校生57.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5万人,增长1.88%;毕业生18.62万人,比上年增加2.52万人,增长15.65%。
成人本专科招生8.45万人,比上年减少2.39万人,下降22.05%;在校生28.01万人,比上年减少0.08万人,下降0.28%;毕业生8.21万人,比上年增加0.96万人,增长13.24%。
网络本专科招生5.40万人,比上年减少0.69万人,下降11.33%;在校生17.60万人,比上年增加1.22万人,增长7.45%;毕业生3.91万人,比上年增加0.27万人,增长7.42%。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28]4.74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11万人;高职(专科)学校1.63万人;成人高等学校42人。普通本科学校生师比[29]21.13:1,高职(专科)学校生师比32.85:1。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30]2722.7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2.38万平方米,增长7.60%。生均占地面积45.68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2.42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为1.07万元。
民族教育
全省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404.53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数的39.99%,其中高等教育阶段36.87万人,高中阶段52.16万人,初中阶段79.72万人,初等教育阶段165.91万人,学前教育阶段69.29万人,其他教育0.57万人。
民办教育
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6334所,比上年减少166所,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23.86%。在校生169.1万人,比上年减少11.51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6.71%。其中:
民办幼儿园5903所,比上年减少164所,占全省幼儿园总数的比例42.76%;在园幼儿86.71万人,比上年减少12.34万人,占全省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51.61%。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60所,比上年减少5所,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1.38%;在校生18.84万人,比上年增加0.11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例3.28%。
民办普通高中212所,比上年增加10所,占全省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32.62%;在校生23.81万人,比上年增加3.1万人,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22.39%。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8所,比上年减少7所,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12.97%;在校生8.53万人,比上年减少2.46万人,占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1.74%。
民办高校21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9所;高职(专科)学校1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31.21万人,比上年减少2.77万人,占全省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7.45%。
注释:
[1]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
[3] 年度新建增设幼儿园214所,其中公办增设140所,民办增设74所;年度减少停用幼儿园329所,总数减少115所。
[4]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6]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7]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8]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9]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10]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11] 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
[12]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3]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4]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5] 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6]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7]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8] 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9]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21] 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2]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3]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4]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
[25]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6]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27] 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8]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9] 高等教育学校生师比,是指折合在校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不包括高等教育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学生和专任教师。
[30] 校舍建筑面积、占地、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以上数据摘录自2023/2024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由云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