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须于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在校考生到就读学校(社会考生到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一式三份),并在照片处加盖学校(或招办)公章。同时携带父母及本人户口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其它相关证件材料报乡级和县级审核。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考生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我省2024年高考报名要求为准)将通过县、乡两级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并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请。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在网上报名时申请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具有河北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