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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2-11-16文章来源:湖南省教育厅作者:未知

  湘教通〔2022〕314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的专业门类为16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职部等,下同)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或我省户籍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6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报考时间、报考办法等具体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市州教育(体)局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专业的学制年限等有关报考条件的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1.对口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科目实行“3+X”设置方案,共4个考试科目。其中,服装类、音乐类、美术类3个专业门类的考试科目由语文、数学、英语和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简称艺考)四科组成;其余13个专业门类由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四科组成。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试卷满分(原始分,下同)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及测试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音乐类、美术类2个专业门类的艺考成绩满分各为300分,乘以系数1.3后(即390分)计入总成绩;其余14个专业门类的综合知识科目满分390分。各专业门类四科总成绩满分均为750分。

  3.音乐类、美术类2个专业门类艺考科目的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22〕3号)中的音乐类、美术类考试大纲。其余考试科目的命题依据为省教育厅印发的《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21〕46号)。

  4.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须英语口试合格。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中职教育阶段或中职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

  5.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志愿填报

   1.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录取没有录满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计划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设一次征集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两次征集志愿。

  2.考生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对口招生计划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时,考生只能在本人报考的专业门类中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跨专业门类填报志愿无效。

  3.对口招生志愿填报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五、录取

  1.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各专业门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须严格按专业门类录取,不得跨类调剂录取。

  3.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音乐类、美术类、服装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5.根据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职或本科专业;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具有免试被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6.对口招生其它有关优惠加分(降分)政策,按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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