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中学):
为做好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23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关条件:
(一)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下同)及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而不符合以上第(一)款1至4项之一,但符合第(二)款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中1至2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照异地高考相应政策报考。
(三)2023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含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残疾考生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5日至30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22年12月3日17:30。
三、报名地点
(一)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
(二)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往届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三)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五)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四、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本人持报名须提交的材料、申请加分材料和申请优先录取材料(详见附件1-3)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材料的检查,并领取报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22年12月3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现场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中职生、往届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生等到市县招生办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和近照。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照片已在建立高中学考考籍时采集,无须再采集。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要求,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填报考试科类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共三个科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同时,每位考生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考生,还须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在报名系统内选择备考曲目、乐器。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游泳(须在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等四种泳姿项目中选择一种)。
(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统考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在缴费过程中考生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方可退出。
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文化课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此外,报名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考试局发布的通知为准)登录我省高考报名系统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建档立卡”脱贫户(“贫困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两类)或低保户的考生免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在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招生办或学校)打印《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核对,并签名承诺本人网上所填报的信息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
2023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按照海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继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县要成立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育纪检监察、招生考试等部门以及各有关学校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工作小组,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7号)要求,严格做好在本市县就读考生的各学段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的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户口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6号)要求,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落户或居住在本市县的考生和监护人等有关情况的审查。负责将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及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名册、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县居住的异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户口、居住信息名册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分类汇总,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加分资格的申请及审查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琼教规〔2021〕8号)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县教育局在2022年12月23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按照规定时间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送交给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审查确认。2023年4月1日后,将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依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文件精神,会同残联部门、医院对残疾考生提交的合理便利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及初审的有关材料报送至省考试局。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及海南医学院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专科医学生培养项目计划、海南师范大学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根据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结合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招生办要根据有关部门对考生的学籍、学历和就读情况、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和缴纳社保等材料的审查意见,依据报名条件,在2023年3月31日前对考生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造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2023年4月1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报考资格受限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
六、资格公示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翔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以及“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高中毕业学校(含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和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享受加分、不限报和优先录取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市县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必须保留至2023年8月底,省考试局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3年12月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七、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我省高考体检时间定于2023年2月28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健委、招生办、体检医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21〕2号)要求,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本市县的体检工作。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2023年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2023年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2023年6月17日,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再次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八、考生档案
考生的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报名点(市县招生办或学校)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体检医院采集并确认;享受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表(应届生提交);⑥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⑧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含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表;⑥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考报名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做好招生考试的前提基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特别是要深入梳理总结往年存在问题,认真完善工作机制,抓实抓好报名组织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服务保障。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各市县招生办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残疾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赢得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三)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整治。各市县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和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力度。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和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转学相关规定,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坚决杜绝空挂学籍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利用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关联比对报名信息、深入学校和班级排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册”的情况。教育部门要协调公安部门组织查实外省户口迁入专项审查工作,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迁入的户籍,一律严肃处理。严密防范和打击违规获取我省学籍、户籍和高考报考资格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秩序。
(四)严厉查处违规行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是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违规迁移的户籍学籍、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市县教育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制定报名、体检工作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有序组织高考报名及体检工作,保障考生及招生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附件:
1.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2.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申请加分须提交的材料
3.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申请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
4.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海南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或法定监护关系不明确的,考生须到户口地派出所添加完善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
外籍考生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并携带上述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完善本人的监护人信息。
(二)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三)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
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长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中职生、往届生以及省外毕业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此外,往届生还需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四)《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二、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异地高考考生报考登记表》
(二)根据异地考生个人的申请类别,提交本人在我省就读情况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工作、居住的有关材料。其中:
本人小学或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毕业证书、毕业照、成绩单或报告手册等;从业情况提供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居住情况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材料。
三、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2、第3项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以及与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还需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考生,还需提交个人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书(需由就读学校审核、盖章)、《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申请表》,《残疾人证》、医院诊断材料原件、复印件。
附件2: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申请加分须提交的材料
我省普通高考加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六部门印发的琼教规〔2021〕8号文件执行。具体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一、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
少数民族聚居镇为: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万宁市长丰镇、礼纪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琼海市会山镇和屯昌县南坤镇。
二、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烈士子女加分申请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申请表》、本人立功荣誉证书及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申请表》,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加分申请表》,本人或其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户口簿、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复印件。
六、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需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加分申请表》,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其中一个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七、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加分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八、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分申请表》,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在2022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以上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已确认具有加分资格的往届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3: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申请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
我省普通高考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申请优先录取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一)公安英模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三)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和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五)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六)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七)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八)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四、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或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五、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附件4: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为确保考生准确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现将网上报名的填报信息说明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一、本人的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考籍号、姓名、性别及相片: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考生,在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考生学考考籍中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考生是不能修改的(网页上以灰色底纹显示),若发现该部分信息有误,请考生到市县招生办申请更正考籍信息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就读生等其他考生,在市县招生办报名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后,不用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报名系统会自动显示。
二、填报科类、专业及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一)选择报考科类:点击科类对应的下拉列表按钮,在弹出的3个科类(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选择自己报考的科类。
(二)选择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均不指定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提供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报考。
(三)选择艺术类报考专业:报考艺术类考生,应从专业下拉列表中显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书法及校考选项中,自主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
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校考的专业类别在我省统考开设范围内的,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校考的专业,选择相应统考考试专业类别;如果校考的专业类别我省统考未开设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
(四)选择体育类报考专业: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专项考试项目下拉列表显示的20个选项: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武术、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须在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等四种泳姿项目中选择一种)、体育单招中,点击自己所要选考的专业项目。
三、政治面貌:点击政治面貌下拉列表,选择相应的选项。
四、考生类别:点击考生类别下拉列表选择其中一类,应届或往届。
五、毕业类别:点击毕业类别下拉列表,根据自己毕业学校的类别,选择其中一项。
六、考生本人户口信息填写。本省户口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曾用名、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其他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他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外省籍考生要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选择“异地高考考生”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户口所在的省份;在其他国家定居无中国户口的选择“国外”。
七、本省户口考生,如自愿按异地高考条件参加高考报名,须在报名系统内勾选“按异地高考条件参加高考报名”选项。
八、邮政编码:将本人接收高校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输入到对应方框内。
九、考生联系电话:将本人或家长的电话号码输入到对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十、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将确定接收录取通知书的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输入到对应方框。
十一、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将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输入到对应方框。
十二、考生在海南的家庭详细地址:将本人家庭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在海南没有固定住所的考生不填此栏)。
十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简历:考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相应列表中点击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个学年、6个学期所就读的学校及班级。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点击就读学校所在的市县或学校类别;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学校。应届考生还需在“请选择班级: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班级,往届考生不选择班级。中职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按毕业学校类别点击相应的选项,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就读的学校(不需选择就读班级)。在本省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列表中没有自己所毕业的学校的,考生选择“省内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名称。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先在“选择市县或学校类别”中,选择“省外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所在的省市及学校名称。
十四、入学时间:将各年级的入学时间按照界面提示的样式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十五、本人职务:考生若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则将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十六、证明人:考生将本人就读学校的班主任、任课老师的名字填写在此栏(家长和其他人不能作为证明人)。
十七、考生特长:考生将自己所具有的主要特长名称如实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如篮球、音乐等。
十八、法定监护人户口及相关信息填写。
(一)户口在本省的,考生只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选择本人与法定监护人关系,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它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
(二)户口在外省的,考生要根据提交的户口材料,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户口在琼入户时间填“未迁入海南”。
(三)法定监护人联系电话: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电话输入到相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四)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单位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无职业的填“无业”,农村的填“务农”。
(五)法定监护人详细居住地址: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
十九、“异地高考”考生填写部分。此栏仅供非我省户口的考生(外省户口务工人员子女)及自愿按异地高考条件参加高考报名的本省户口考生填写。考生根据报名时提交材料,按照填报符合申请异地高考的类别,填写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有关情况。同时,申请符合异地高考“3个6”条件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申请符合异地高考“2个12”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小学和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所填写的相关内容由报名点(招办或学校)打印交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作为异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材料依据之一。
二十、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考生完成了报名所有信息的选择和输入后,应认真核对检查每一项信息,尤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类等重要信息,否则,不但会影响考试,还会影响被高校录取后的入学报到和今后高校毕业证的领取。核对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报名信息“提交”时,如果出现某项或多项信息逻辑校验错误提示,应尽快根据本人真实情况修改,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二)报名信息提交后,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站”选项界面中,点击“查看报名信息”栏查看填报信息。
(三)我省高考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在缴费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方可退出。
(四)考生加分、优先录取及不限报等特征审核结论网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内确认所对应特征资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