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招全省报名即将启动,11月15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除了完成正常高考报名手续之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及残疾人考生等5大类考生,均须按要求、按时限进行考生“资格条件申报”,未按时按要求申报者,高招录取将不能享受相应的照顾或专项招录等政策。
“特殊”考生资格申报12月7日启动
政策规定,考生网上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后,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除外)、申报农村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全省集中申报时间为:12月7日9:00~12月11日18:00。没有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享受相应的照顾或专项等政策。
考生资格审核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如个别考生填写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考生父母依法不具有监护权或监护能力),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外省户籍在我省报名等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核,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符合多项条件可分别申请
政策规定,不同类型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流程和所需提交的证明不同。其中,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考生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
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分为12类,考生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分别为:
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分两类,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两类。
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居住和就业证明。
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证件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考生申请后,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考生资格条件信息须在班级、校园张榜公示
我省明确规定,高招报名结束后,各地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考生资格条件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资格条件类别、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考生资格条件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考生资格条件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各级招办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记者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