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凡报名参加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7:00-20:00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和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到西北师范大学体育馆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报名时所持身份证要与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一致。
2、报名前,考生必须签订《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回报名点。
3、报名时,考生要准确告知工作人员自己所报主科(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类别。声乐考生必须确定演唱方法(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和演唱曲目(美声和民族唱法必须演唱规定曲目,通俗和原生态唱法曲目不限);器乐考生要准确报告考试的乐器名称。考生领取《报名登记表》后要认真核对所有信息并在回执单上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所有信息一律不予更改。每位考生须交纳考试费180元。
《报名登记表》是考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报名时仔细核对表中所有信息,并在考试时随身携带,与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同时备查。
二、考试内容
1、主科(占70%):考生必须从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三科中选择一科。
(1)声乐主科考试为面试,无伴奏清唱,分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四种唱法。每位考生演唱一首歌曲,曲目从《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中选择,通俗唱法和原生态唱法可不受该规定曲目限制。考试中,钢琴伴奏只给出歌曲第一乐句的调高速度提示,因此考生必须提前准备所演唱歌曲的第一乐句乐谱(简谱、五线谱均可),并标明适合自己所演唱的准确调高(若歌曲中间有间奏引导的转调,也请提供乐谱并注明所转调高),以便钢琴引导。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能变更报名时选报的唱法和考试曲目。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歌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2)器乐主科考试为面试,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类的考生须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试限时约8分钟左右,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乐曲的某处开始或结束。
(3)理论作曲考试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内容包括和声写作、歌曲写作、织体写作和钢琴演奏。和声写作要求为指定的声部配置四部和声,包括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和弦、转位和弦以及离调和一级关系调转调等;歌曲写作是以指定的乐句为主题,依照规定的曲式结构,为所给歌词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织体写作指按规定的音乐主题、规定的体裁类型创作一首小型乐曲,包括钢琴独奏、弦乐四重奏、混声四部合唱等,曲式结构不小于单三部曲式;钢琴演奏要求演奏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车尔尼740练习曲);乐曲一首(程度约相当于业余十级水平)。
2、音乐听觉(占20%):音乐听觉考试为笔试,采用录音播放听记方式,考试时间约40分钟。考试内容主要有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所听记的音高范围一般为大字组A至小字三组c之间。每项内容弹奏前均用钢琴音色给出国际标准音高,听记内容弹奏三遍,特殊题目可弹奏四到五遍;节奏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标准速度,后在a音上弹奏所要记录的节奏型,记录可采用五线谱音符标记法,也可采用“x”符号进行标记;所有具有固定音高的考试内容,均采用五线谱方式记录,使用简谱记录将适量扣分;旋律听记前使用钢琴音色给出速律和标准音高。
3、基本乐理(占10%):基本乐理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大小调式”、“调式(调性)分析”、“音程”、“和弦”、“节奏节拍”、“速度力度及其标记”、“转调与转调分析”、“调式变音与半音阶”、“移调”、“各种装饰音”、“音乐术语”等。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音乐听觉》和《基本乐理》笔试
时间:2016年1月2日上午9:00—11:00。
地点:教学10号楼A区、教学7号楼、教学3号楼。具体地点以《报名登记表》信息为准。
2、主科面试
时间:2016年1月2日下午14:00时开始。具体时间以《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为准。
地点:音乐学院(器乐考场)、舞蹈学院(声乐考场)
四、考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笔试考试前50分钟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请带走印有“专业考号”(五位数)的座位号单,并在考场门口查看《主科考试时间安排表》。主科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分组及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参加检录,3次检录不到者一律不再安排考试。主科考试时考生不允许化妆、不允许穿演出服。
2、考生入场时必须接受监考人员的金属探测检查,严禁携带手机及其它通讯、录摄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录摄工具者,无论何种原因,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试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在考卷上作任何标记,违者按作弊处理。
4、笔试考场使用标准化考场,考试过程全程监控;主科考试过程全程监控及录像,全体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5、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老师及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秩序。
6、对考试过程存在夹带、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照相工具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报甘肃教育考试院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10、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ganseea.cn)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违纪举报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若发现任何主、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考生及考生家长等有考试违纪、违法行为,或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请及时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或西北师范大学纪委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甘肃省教育考试院:0931-4636229
2、西北师范大学纪委:0931-7971609
3、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0931-7971922
考点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