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普〔2014〕20号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现将《2015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初选工作安排》(招南〔2014〕16号)、《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关于2015年计划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函》(南航股份招〔2014〕18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关于2015年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函》和《关于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2015年在福建地区招生计划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中学,并按照以上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有关单位在闽招飞的宣传动员、报名推荐、初检等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2月3日
附1:2015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初选工作安排
招南〔2014〕16号
各有关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海、空军招飞工作总体安排和年度工作计划,2015年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即将全面展开,现就做好宣传动员、预选报名和初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之间出生,参加2015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男生,文理科不限。预估高考成绩在本省二本分数线以上,本人自愿,家长支持。往届生不在招生范围。
二、检测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2月4日,学生在站检测时间为半天,上站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4︰00。各地市具体检测时间见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宣传动员是提高招飞质量、完成招飞任务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台、报刊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招飞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支持空军招飞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党团组织和班主任作用,利用板报、标语、广播及召开班会等方式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激发青年学生报考积极性,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资料、自荐条件等材料,帮助学生了解空军招飞的有关政策规定、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需具备的政治、身体、心品、文化等条件。
今年,南京选拔中心继续派出宣传人员深入部分重点中学,协助招办、学校开展招飞宣传,请各地市招办积极协调学校,统筹安排好宣传动员日程,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报名推荐。主要由地方招生部门及中学组织实施。报考学生按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进行自我对照,自愿报名。经班主任推荐后,所在中学对学生文化、学籍及现实表现情况逐一审查,并组织校医对考生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色觉进行把关。符合条件者填写《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正面),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县(区)、地市招办审核验收后,作为推荐对象。
(三)设站初选。选拔中心在相关地市设立检测站,各地市招生部门协助初选组选设检测和文化考试场所(体育馆、实验室、大教室等宽敞封闭场所),合理协调各学校学生的上站日程并反馈南京选拔中心组织计划科(电话:025-80875437,邮箱:nkzfjhk@163.com)。
初选体检合格的学生现场参加英语、数学笔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明显不优以及未参加文化笔试的学生,不得参加下步的检测选拔。
四、学生需带物品
(一)高二期末成绩单(学校大排榜复印件,不需要全体人员,只需要参选人员)。
(二)本人身份证。
(三)填写后的《空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报名表》(正面)。
五、几点意见
一要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完成空军招飞任务是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要以对国家、军队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筹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要及时将招飞检测的时间、地点、程序等具体事宜通知学校,防止迟检漏检。各中学要在宣传、告示栏和教室板报内张贴有关招飞宣传资料,校领导要集中毕业班男生进行专题动员。初选组到达前,请地市招办协助联系、安排检测人员食宿,准备好检测场所,检测期间地市招办负责封闭场所,维护检测秩序。
二要掌握标准,慎重取舍。各单位要在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籍审查、“五查”摸底和报名推荐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实事求是,不得限定报名人数,更不能限定参检人数指标。要按照“五查”标准认真把关,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可以先保留准其参加初选,以免造成误淘,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明显不行的坚决不送,提高送检质量。各中学要对参检学生有关情况和各项条件,做到心中有数,出具的证明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防止发生问题。
三要明确要求,确保安全。上站前要召集参检学生进行动员教育,明确途中安全、在站纪律等具体要求。同时,请带队上站的领导和老师协助做好学生在站的管理和思想工作,确保参检学生上站愉快,检测顺利,离站安全。
附件:1.二○一五年空军招飞初选日程安排
2.二○一五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
空军招飞工作局南京选拔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二○一五年空军招飞初选日程安排
分阶段 | 分组 | 检测站 | 检测组到达时间 | 学生检测时间 | 备 注 |
第 一 阶 段 (10月9日-23日) |
一组 | 镇江 | 9日下午 | 10月10日 | |
扬州 | 11日上午 | 11日下午-12日上午 | |||
泰州 | 12日下午 | 13日 | |||
南通 | 14日上午 | 14日下午-15日 | |||
盐城 | 16日上午 | 16日下午-17日上午 | |||
连云港 | 17日下午 | 18日 | |||
徐州 | 19日上午 | 19日下午-20日 | |||
宿迁 | 21日上午 | 21日下午-22日上午 | |||
淮安 | 22日下午 | 23日 | |||
二组 | 常州 | 9日下午 | 10日 | ||
无锡 | 11日上午 | 11日下午-12日上午 | |||
苏州 | 12日下午 | 13日 | |||
宣城 | 14日下午 | 15日-16日上午 | |||
青阳 | 16日下午 | 17日 | 池州、铜陵、黄山 | ||
芜湖 | 18日上午 | 18日下午-19日 | |||
马鞍山 | 20日上午 | 20日下午 | |||
滁州 | 21日上午 | 21日下午-22日上午 | |||
合肥 | 22日下午 | 23日 | 军校大学生 | ||
第 二 阶 段 (11月1日-18日) |
一组 | 上海 | 1日下午 | 11月2日 | |
嘉兴 | 3日上午 | 3日下午-4日上午 | |||
宁波 | 4日下午 | 5日 | |||
舟山 | 6日上午 | 6日下午 | |||
台州 | 7日上午 | 7日下午-8日上午 | |||
温州 | 8日下午 | 9日 | |||
丽水 | 10日上午 | 10日下午-11日上午 | |||
金华 | 11日下午 | 12日-13日上午 |
二○一五年空军招飞初选日程安排
分阶段 | 分组 | 检测站 | 检 测 组 到达时间 | 学 生 检 测 时 间 | 备 注 |
第二 阶段 (11月1日-18日) |
一组 | 绍兴 | 13日下午 | 14日 | |
杭州 | 15日上午 | 15日下午-16日 | |||
湖州 | 17日上午 | 17日下午-18日上午 | |||
第 二 阶 段 (11月1日-18日) |
二组 | 衢州 | 1日下午 | 11月2日 | |
上饶 | 3日上午 | 3日下午-4日上午 | |||
鹰潭 | 4日下午 | 5日-6日上午 | 景德镇 | ||
抚州 | 6日下午 | 7日 | |||
赣州 | 8日下午 | 9日-10日上午 | |||
吉安 | 10日下午 | 11日 | |||
宜春 | 12日上午 | 12日下午-13日 | 萍乡、新余 | ||
南昌 | 14日上午 | 14日下午-15日上午 | |||
九江 | 15日下午 | 16日 | |||
安庆 | 17日上午 | 17日下午-18日 | |||
第 三 阶 段 (12月1日-8日) |
一组 | 厦门 | 1日下午 | 2日 | |
泉州 | 3日上午 | 3日下午-4日上午 | |||
莆田 | 4日下午 | 5日 | |||
宁德 | 6日上午 | 6日下午-7日上午 | |||
福州 | 7日下午 | 8日 | |||
二组 | 漳州 | 1日下午 | 2日 | ||
龙岩 | 3日下午 | 4日 | |||
三明 | 5日下午 | 6日 | |||
南平 | 7日下午 | 8日 | |||
第四 阶段 |
合组 | 南京 | 12月10日-11日 | ||
备注 | 1.未设站的地市学生就近上站。 2.检测时间为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每半天检测量安排80-120人。 |
附件2:二○一五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
一、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厘米;
体重:50KG以上;
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
色觉:无色盲、色弱;
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明显斜视、做过眼睛角膜手术者、佩戴OK镜治疗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者;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二、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估分应达到各省(市)2015年一本线下40分,考虑到个别学生文化成绩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可在综合审查把关的前提下予以暂留,参加南京选拔中心文化初选考试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不再保留;所学外语必须是英语和俄语。
附2: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关于2015年计划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函
南航股份招[2014]18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民航发展需要,经国家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同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中心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委托,分别为以上两所院校在福建省2015届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中各招收10名(理科)和15名(理科10人、文科5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共25人),学制本科4年。生源性质属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航)定向委培学生(公费),飞行学员毕业后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飞行单位。为了更好的完成招飞工作,请贵院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男性高中毕业生(文史类、理工类兼收),外语限考英语。
(二)招生条件
1、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
2、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生日介于1995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之间);未婚。
3、身高:168厘米以上;左右眼裸眼视力皆不低于0.3(环形C字表,约相当于E字表的4.6);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体检要求。
4、符合民航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和背景调查要求。
(三)招生安排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考生的招飞选拔程序为: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背景调查→文化考试(即高考)→考后体检复查→录取→入校身体复查。招飞工作严格按照民航局颁发的《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执行,由南航招飞中心组织实施。
1、报名推荐
2014年11月20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所在中学报名,学校审核推荐,填写《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将名册汇总到各市招生办及南航招飞中心。各校请提供一名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2、预选初检和体检鉴定
A、南航将在省内设置多个预选初检点。预选初检和体检的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各市招生办及相关学校,并在南航招飞网(http://job.csair.com)上发布。
B、请各学校组织学生按时参加预选初检。
C.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统一参加体检鉴定。体检鉴定包括体检、复检和录入飞行院校后的复查。
D.体检时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2张证件照片。除辅助检查费用(抽血、验尿等)外,其它体检费用全部由南航负责。
3、体检后对合格的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四)高考和录取
1、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填报,若未被录取亦不会对其他志愿产生任何影响。
2、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根据南方航空公司在福建省计划招飞人数,从符合招飞条件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且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14年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二本线下调10%、英语:95分)。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徇私舞弊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身体、技术等原因停飞者,可转入所在院校二专业(本科)继续完成大学学业,但南航不负责毕业分配。
联系人:陈振坚王宇
咨询电话:020-86123442 020-86123498
传真电话:020-86123442 020-86631175
电子邮箱:zhaofei@csair.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278号南航招飞中心;邮编:501406
南航招飞网址:http://job.csair.com
附件:1、报考飞行技术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南航招飞学生报名册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即激光矫正手术);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附件二:(《名册》填写完成后,请于11月20日前传真至020-86124035或发电邮至zhaofei@csair.com)
附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关于2015年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民航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2015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2015年我院拟计划在福建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35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厦门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招收参加2015年福建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汇总名单《2015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附件1)于初检时报我院负责老师。
2、我院将派员在部分区、县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体检时间及地点:福州市12月16日8:30-11:00,宁德市12月17日8:30-11:00,南平市12月18日8:30-11:00,三明市12月19日8:30-11:00,龙岩市12月20日8:30-11:00,漳州市12月21日8:30-11:00,厦门市12月22日8:30-11:00,泉州市12月23日8:30-11:00,莆田市12月24日8:30-11:00),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2)。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我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
6、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五、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
妥否,请予以支持。
2014年10月16日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8307
联系电话:0838-5182078、5182181、5190570(传真)
联系人:王惠彬
附件1:2015年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学员考生名册
附件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附件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男生身高不足168厘米或超过187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体重的计算方式:(身高-110)±10%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远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附4:关于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2015年在福建地区招生计划的函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中国民航大学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在福建省招收的飞行学员均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欢迎符合条件的高中生踊跃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专业面向全省招收男性高中毕业生,英语语种。应往届均可报名,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截止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文理兼收,理工类优先,文科学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20%。
二、招生计划
我校初步计划在福建省招收飞行学生15人,招飞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事项
报考我校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民航大学官方网站www.cauc.edu.cn,点击“招生就业”进入“飞行招生”,点击“招飞报名”栏进入招飞报名系统先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要牢记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在线填报个人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审批表》。
三、预选初检
预选初检工作安排如下:
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的预选初检工作拟在2014年12月12日进行,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的预选初检工作拟在2014年12月14日进行。具体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请浏览中国民航大学网站招飞信息中发布的通知。
预选初检项目:预选初检过程实行单项淘汰,检查学生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五官、体型、血压、心率等。
所有参加预选初检的同学必须在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招生网站注册报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预选初检。持《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审批表》(资格审核合格后网上打印)、学生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预选初检当天不必空腹。报名、预选初检不收取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预选初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复检,预选初检合格名单会在网上公布。具体要求和流程,请登录网站参阅《2015年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2-24092508(Tel/Fax)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北公路2898号邮编:300300
学校网址:www.cauc.edu.cn
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学院招飞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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