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投档
凡设置了投档志愿的各类招生均实行志愿投档(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
1.投档规则。不同志愿结构有不同的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适当放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高校,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5%的比例(军事院校120%)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投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本、专科提前批部分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且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排序分的计算方法是:对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语数外权重;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计体育优惠加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不记“三独”比赛优惠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部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属高校的预科班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的计划[其中对聚居区(乡、镇)的考生(即少数民族优惠分为20分的考生),须优先投档,聚居地生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面向全州(县、市)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面向全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民族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华侨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招收“三侨一台”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志愿投档。
7.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表演、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加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其他机动计划按招生学校使用意向可录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在库考生的直接志愿1:1投档录取。
二、非志愿投档
1.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高校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通过网络和传真,实行批件调档。
2.非志愿投档由计算机按照投档模板设定的投档条件自动按计划数1:1投档。
3.非志愿投档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投档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录取管理组会同信息技术组写出投档模板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信息技术组负责设定计算机投档条件模板。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数据准备工作的人员承担,并分别负责录入和复核,设置完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然后方可开始本批次投档。
2.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3.批量投档前,计划调整人员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并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确认各院校投档比例。批量投档操作之前,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数据备份。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商录取管理组负责人后下达批量投档指令,批量投档操作由两名投档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其中一人负责投档操作,另外一人协助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和投档过程中参数设置的核对和投档后的数据检查。批量投档结束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投档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备份,开启对院校的网络连接。
4.非志愿投档一律按批件投档。批件投档需由招生学校出具相关报告,说明批件投档考生的招生类型,并经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批件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批件须报送录取管理组和技术组负责人签字,呈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方可交计算机操作员执行。投档完成后,投档审批单由操作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档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须及时向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对计算机操作员按照岗位职责,实行身份验证和日志存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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