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办:
接公安部、教育部通知,2014年新增新疆警察学院在贵州省招生,为做好我省考生填报新疆警察学院志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条件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汉族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为3人(文科2人,理科1人),专业:侦查学(主修维语),学制4年,只招男生;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14年6月29日8:00—15:00;
2.分数线:高考成绩原则上需达到二本分数线,如生源不足,可在二本分数线下按顺序递补;
3.招生代码及名称为“1749新疆警察学院”。
四、录取
1.按招生计划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
2.公务员录用考试。从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考试时间:7月5日,考试地点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另行通知;
3.录取批次:在提前批本科之前录取;
4.投档: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进行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五、培养与就业
1.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2.完成学业毕业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录用考察,合格者按程序办理入警录用手续并分配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请各市(州)招生办速将此通知发至所辖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并通知考生补报志愿。
咨询电话:0851-5953710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