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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五年制高职不得实行有偿招生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4-04-20  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未知

  16日,福建省教育厅就做好今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发出通知,明确强调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

  通知指出,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招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要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年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进行录取,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改变招生专业的,在三年后确定高职计划时不予认可。

  通知强调,以“3+2”形式与中等职业学校分段组织教学的高职院校,每所原则上只能与5所以下(含5所)设置有相关专业的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分段教学。高职院校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专高职教学点须经报省教育厅同意。

  通知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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