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2013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在川备案意见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精神,经四川省高等学校远程与继续教育教学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同意符合条件的22个校外学习中心予以备案,从2013年起列入招生。另有6个校外学习中心因跨区域设置校外学习中心个数不符合我省“一地一校一点”规定或办学资质条件不符等原因未能备案,未予备案的不得设点招生办学。
各有关院校应加强对在川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到各学习中心,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招生工作定位,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招生专业,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管理,严格入学资格审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放弃或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各校应加大教学各环节的保障和监控力度,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附件:2013年秋季普通高等院校现代远程教育同意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点击查看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