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委、市教委日前印发《重庆市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点击查看 。2013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没有重大变化与调整。
按照教育部关于我市课改高考方案的批复,实行分类分层次设置考试科目,部分考试科目设置选做题等。
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军人子女,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可予以优先投档;对“6种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这6种军人子女为: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按照教育部要求,已向社会广泛周知,今年正式执行“取消网球、艺术体操项目体育尖子照顾加分”。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符合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前填报志愿。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精神,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突出职业技术教育应用导向,实行中职升对口高职技能水平测试。继续实行经教育部批准我市自2007年开始的市属部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由院校统一联考综合素质,分校进行面试考核。
对体育专业考生进行身体素质和专项素质测试,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的全部投档到所填高校供其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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