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登记工作将于3月11日至13日进行。为确保统一测试登记工作顺利实施,市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注意相关事项,以免错过登记和审核。
◆测试登记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考生,可以报名登记: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取得前六名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测试登记办法
1.应届考生登记时,须将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给毕业学校,填写《辽宁省2013年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和《考生申报体育竞赛优胜者诚信承诺书》,由毕业学校审核盖章后,到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2.往届生及同等学力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填写《辽宁省2013年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和《考生申报体育竞赛优胜者诚信承诺书》。
3.跨省、市获取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办理登记审核手续时,还须提供下列材料:(1)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学校校长及班主任签字确认的考生参加比赛及获取证书情况的证实材料;(2)运动员等级证书发证机关负责人和发证机关处(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审批、授予证书情况的证实材料;(3)发证机关官方网站相关公示材料。以上材料证明人须注明“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承担后果”等字样。
◆审核盖章程序
考生须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市)加盖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具体为:
(1)所持运动员等级证书发证机关为国家体育总局、辽宁省体育局的考生,须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加盖相应体育局的公章(不用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学籍、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市且在迁入之前参加比赛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回原户籍所在省加盖相应体育局和市级以上教育局公章;
(3)户籍在我市、学籍在外市且在学籍所在市参加比赛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回学籍所在市加盖市级以上体育局和教育局公章;
(4)学籍在我市、户籍在我省其他市且等级运动员证书发证机关为户籍所在市体育局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市体育局加盖公章;
(5)所持运动动员等级证书发证机关为沈阳市体育局的考生,考生本人不用到市体育、教育部门审批盖章,由市审核小组集中审核时办理盖章手续。
◆特别提示
2013年3月11日以后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者,不享受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且不具备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参加2013年体育竞赛优胜者及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统一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应届考生,不享受应届高中生体育竞赛优胜者照顾录取政策。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未参加省统一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录取时不予投档。因此特别提示具备上述资格的考生务必带齐相关证件按时办理测试登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统一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至14日。
◆考生须诚信申报、诚信测试
考生及工作人员应诚信申报、诚信测试,对在资格审查和测试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在资格审查和测试工作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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