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志愿的学校范围
本批次有缺额的学校和专业。
二、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对象。
具有我区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等29个县户籍且连续满六年和户籍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志愿设置。
本次征集志愿同样是平行志愿,设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四、征集志愿分数。
本次征集志愿不受文化成绩限制,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在第三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中,部分学校已降分投档,本次征集志愿后,根据模拟投档的结果,线上生源仍不足的,经学校申请,可在本次征集志愿中再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根据学校申请、考生志愿、缺额数量等情况确定。
五、征集志愿排序、投档规则不变。本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在本科第二批征集志愿投档之前录取结束。
六、本次填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12:00。
七、资格复查
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征集志愿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须于7月23日17:0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县级招办复查。
(二)户籍资格及审查办法:具有上述29个县的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截止2012年6月30日)的考生符合户籍条件要求。考生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三)学籍资格及审查办法:具有户籍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负责复查考生学籍,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下学籍卡复印件,复查人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派专人到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查实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四)有关县招办应按“随到随核”的原则接待考生,复查工作可于7月23日8:00开始,先审核后填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7月23日13:00前向有关市级招办提供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名单,市级招办应立即转发给有关县级招办,按格式填报审核结果,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于7月23日18:00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资格复查结果。
(五)已经进行过资格复查的考生无须再次复查。
八、除“备注”栏特别说明以外,其他信息(院校代码、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学制、学费等)与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编的《2012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公布的信息相同。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第四次征集计划信息表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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